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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河南试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

吕美娟 中国医院院长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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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来源:中国政府网、央广网、海外网



5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称,同意河南试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据了解,此前在河南举行的中国首个跨境电商医药卫生创新合作论坛上,与会专家、业者认为,将跨境电商模式植入国际药品贸易,或将解决进口药购买贵、慢、难等问题。


河南作为中国首个跨境电商进口医药和医疗器械试点,因为将药品纳入跨境电商正面清单,受到关注。该试点的运营平台“中大门健康”,也于当日上线启动。


针对进口药品管理、流通、使用的特殊性,中国工程院院士郑静晨建议,目前跨境电商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刚刚展开,须用好网络搭建的新平台。


《批复》明确,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目录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试点目录。


《批复》明确,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按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的通关管理要求开展进口业务,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参照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税收政策,相关交易纳入个人年度交易总额管理,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年度交易限值相关规定,在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批复》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细化试点方案和有关监管措施,加强进口药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近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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