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男越狱两次、发明神器免死”,确定不是神话故事?丨沸腾
1993年的时候,用的还是1979年颁发的《刑法》,李红涛的三项罪名在当时都不构成死刑,数罪并罚也无法构成死刑。
文/与归
最近,一则神话般的新闻故事在网上流传。
其版本不一,故事情节大致相同,比如《真人版侠盗猎车:浙大男越狱抢警车被判死刑,竟发明黑科技捡回一命》、《男子越狱抢警车被判死刑 发明神器被改判死缓》等,不仅网站论坛、微信自媒体公号,甚至有些官方媒体也加入转载、甚至“证实”的队伍。
那么,故事的主人公李红涛真的有那么神吗?
△网传李红涛照片
今天,沸腾就来给大家扒一扒故事中的诸多疑点。
在开扒前,沸腾先考证了一下消息来源,故事发生地云南某媒体捷足先登一步,称“2004年时,权威媒体曾经深度挖掘过这个故事,对李红涛的人生和心路历程都有过全面的报道”,“最真实最完整的版本是凤凰卫视《冷暖人生》栏目,大约十多年前的一期节目,名字叫《生死时速》”。
沸腾翻看整理自凤凰卫视《冷暖人生》栏目的文章,通篇几乎都是第三人称的描述和第一人称的自述,几乎没有其他消息源来佐证。而内容,更是疑点重重。
1:杨红俊是李红涛化名?傻傻分不清
“故事”里面讲到,1995年,李红涛发明的“无刷电励磁电机”,让其从死刑改到了死缓,“据悉,李红涛在申请专利时,化名为“杨红俊”,至今能够查找到一系列发明。”
沸腾为此专门去查了一下,的确,“杨红俊”名下有很多发明,甚至在“李红涛”2009年出狱后,也有“四大发明”:
其中有好几项申请人是昆明市公安局看守所,也正是“李红涛”服刑期间:
但再往下拉,问题出现了,“杨红俊”在1989年也有一项发明!
根据文章提供的“李红涛”人物档案,那个时候“李红涛”刚毕业一年,还没有犯罪,更没有被抓,更没有因为需要立功赎罪发明东西。化名“杨红俊”为什么早产了?
“杨红俊”和“李红涛”到底哪个是真名?二者真的是一个人吗?
2:李红涛的专利申请为什么可以用化名?
沸腾登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按流程下载《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表》,发现申请专利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由此可见,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提供真实身份,来证明自己和专利的归属关系,也就是需要身份证。
就算李红涛由于犯罪分子的身份,属于特殊情况被允许用化名;就算在申请人是机构的情况下可以用化名,那为什么出狱后,李红涛还可以用化名?还要用化名?这不符合常理。
3:文中提到的“中国专利发明博览会”未被查到
文章提到,“1995年3月16日,他的“无刷电励磁电机”发明获得第五届中国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
沸腾使用多个搜索工具,并未搜索到“中国专利发明博览会”这一机构,只有“全国发明展览会”、“中国专利高新技术产品博览会”,“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而三者的第五届,均不是在1995年。
4:南宁到昆明跑140km/h?跑了24小时?
文章中称,李红涛在脱逃过程中,开着偷来的警车,“以每小时140公里的速度,日夜兼程,仅用了24小时,就从南宁一直开到了昆明。”
沸腾查询到,从南宁到昆明的高速属于广昆高速,2012年才全线贯通。
我国1988年才有中国大陆第一条真正意义的高速公路。1996年云南才有高速,1997年广西才有高速,李红涛是在什么路上开出了140km/h的速度?
而从南宁到昆明,800多公里的路程,以李红涛的“神速”,怎么还“仅用了24小时”,几小时不就应该到了吗?
按照文章表述,李红涛“以每小时140公里的速度开了24小时”,算下来,行驶了3360公里,这一数据,比南宁到北京的距离还要远1000公里。
5:李红涛为什么可以长期呆在看守所?
看守所,是对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图片来自网络
按照文中描述,李红涛后被改判死缓后,却还在与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技术干警研发全电脑监狱监控管理系统,其后续的几个专利,申请人也都是昆明市公安局看守所,那么,他为什么没有被按规投入监狱呢?
6:当地公检法机关为何都那么宽待李红涛?
文章给人的感觉,当地派出所、公安局、法院为了救李红涛,几乎使出浑身解数。
“所长孙尔云赶紧写了份请求暂缓执行李红涛死刑的报告”、“公安局局长亲自批示”、“红头文件”、“很快答复”、“派出专门的警力、车辆,带李红涛反复到电器研究所测试数据,进一步完善模型”、“如果他需要资料、器材,就带他到看守所外购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孙尔云亲自把云南省电器科学研究所的几位专家请到看守所,对他的实验进行现场指导”……
就因为李红涛是个科技人才,有发明欲望,就要如此“招待”?这种“特殊待遇”在程序上合法吗?
7:“继续开车前进”的车从何而来?
文章称,李红涛逃亡过程中,开着偷来的奥迪翻倒进了沟里,“奥迪车翻了三四个跟头就停住了,原来这个大坑只有七八米深,由于汽车很结实,他竟然毫发未伤。”“几脚踢碎了前车窗玻璃,慢慢地从里面爬了出来。”
△网传李红涛偷的警车
但在被农民救了后,“李红涛继续开车前进”,这个车是之前的奥迪车吗?翻了三四个跟头、“七八米深”、玻璃都被你踹碎了,还能开?咋捞上来的?90年代初农村就有这么厉害的修车铺了?
哦,对了,几脚就能踹碎奥迪车窗玻璃,还是在车内,“1米65”的李红涛脚力着实厉害。
8:李红涛被叛死刑依据不足
文章称,“1993年11月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红涛下达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逃脱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红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甚至还称,李红涛在死刑最后期限的前一天终于发明成功,免了一死。
沸腾就此采访了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的刘昌松律师,他表示,1993年的时候,用的还是1979年颁发的《刑法》,这三项罪名在当时都不构成死刑,数罪并罚也无法构成死刑。
那么,“李红涛”的死刑之说及其减刑,从何而来?
此外,还很诸多疑点,沸腾不再一一赘述。这则被传得有如电影剧本一般的故事,如今成了“新闻”。
按照专利局网站显示,出狱后的“杨红俊”在2014年还有专利问世,目前应该还在搞科研,不知道看了近期的报道之后,有没有转行做“网红”的冲动?
而“故事”中涉及到的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在事件已经被传得如此火爆之后,是不是也该出来回应一下?
往期回顾: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谢绝公号转载。
我们给
有价值的留言
理直气壮发稿费
欢迎别出心裁
拒绝一本正经
特别提示:录用留言会刊发在新京报A03版“微言大义”栏目,沸腾也会每日更新发布。如被选用,请在后台回复你的“真实姓名+银行卡号”。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沸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