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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布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线索举报方式

辽宁日报 2022-06-29

为依法严厉打击养老服务诈骗问题,规范整治养老服务行为,坚决铲除养老服务诈骗违法滋生土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沈阳市民政局现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以投资养老项目、预售养老床位,承诺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优先居住、高额利息分红回报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


2.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以提供增值服务、享受消费优惠或送积分、打折扣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大额养老服务“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消费卡”的行为。


3.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高额收取押金、保证金,预收大额服务费(超过月服务费6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


4.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无法提供约定的养老服务且不予退还剩余缴纳资金的行为。


5.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形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内推销“保健品”“药品”的行为。


6.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二、举报方式

1.举报平台:通过点击中国长安网链接、关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反映问题。


2.举报电话:


沈阳市民政局  024-23474364

和平区民政局  024-31911510

沈河区民政局  024-24865656

铁西区民政局  024-25645614

皇姑区民政局  024-86855190

大东区民政局  024-24315859

浑南区民政局  024-24824034

于洪区民政局  024-25838166

沈北新区民政局  024-89608701

苏家屯区民政局  024-89111625

辽中区民政局  024-27886620

新民市民政局  024-27623205

法库县民政局  024-87123028

康平县民政局  024-87282788



三、举报须知

1.举报受理范围为涉及养老服务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2.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若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记者:高华庚  编辑:白昊  检校:马松波  审核:王晓领  责编: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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