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布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线索举报方式
为依法严厉打击养老服务诈骗问题,规范整治养老服务行为,坚决铲除养老服务诈骗违法滋生土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沈阳市民政局现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以投资养老项目、预售养老床位,承诺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优先居住、高额利息分红回报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
2.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以提供增值服务、享受消费优惠或送积分、打折扣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大额养老服务“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消费卡”的行为。
3.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高额收取押金、保证金,预收大额服务费(超过月服务费6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
4.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无法提供约定的养老服务且不予退还剩余缴纳资金的行为。
5.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形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内推销“保健品”“药品”的行为。
6.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二、举报方式
1.举报平台:通过点击中国长安网链接、关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反映问题。
2.举报电话:
沈阳市民政局 024-23474364
和平区民政局 024-31911510
沈河区民政局 024-24865656
铁西区民政局 024-25645614
皇姑区民政局 024-86855190
大东区民政局 024-24315859
浑南区民政局 024-24824034
于洪区民政局 024-25838166
沈北新区民政局 024-89608701
苏家屯区民政局 024-89111625
辽中区民政局 024-27886620
新民市民政局 024-27623205
法库县民政局 024-87123028
康平县民政局 024-87282788
三、举报须知
1.举报受理范围为涉及养老服务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2.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若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记者:高华庚 编辑:白昊 检校:马松波 审核:王晓领 责编: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