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精神,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珠海校区实施教育培养,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
01
招生计划、专业
2020年学校计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320人。
招生专业与计划信息详见下表:
02
报考条件
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2. 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
3. 身体条件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
03
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7月14日17时。
网上报名
1.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admission.bnu.edu.cn/exw)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按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在填报专业志愿时,限报符合报考要求的1个专业。
(3)“成果及获奖经历”栏仅填写本科阶段取得的具有代表性的,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的成果、奖励,数量不超过5项。
(4)照片应为近半年本人正面免冠头像证件照,头像清晰。
(5)所填写的“通知书邮寄地址”务必准确, “现居住地”务必如实,“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
2. 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的电子版:
(1)《申请表》,须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本人签字,且经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提交后,《申请表》所填信息不得修改。
(2)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公章。
(3)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对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拟准予本科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5)《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成果、奖励等事项的佐证材料。
3. 特别说明
(1)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
(2)所有纸质版材料原件须扫描或拍照生成JPG格式文件,并在“报名系统”中分两部分上传提交:①《申请表》;②成绩单、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相关证明、身份证,以及成果奖励佐证材料等,确保文件清晰,提交后不得修改。
(3)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04
初审与考试
初审
学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分专业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审合格资格。初审合格者获得考试资格。
考生须于7月22-23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须确认参加考试、缴纳考试费(80元/生)、打印准考证等,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确认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请考生慎重确认缴费,缴费后恕不退费。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考试说明,全面了解考试方式等各项要求,并阅读确认《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试时间、地点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珠海市香洲区金凤路18号),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特别说明:视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安排可能会有所调整。
05
录取规则1.学校分专业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线。
2.对于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大学数学/大学英语成绩。
3.学校可视生源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学校于8月7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8月8日9:00-9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拟录取结果,并进行录取确认,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5.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综合考虑缺额数量、流失率等因素,于8月10日确定拟录取递补名单。请未入围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于8月11日9:00—12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拟录取递补名单,并进行录取确认,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6.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对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以及未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核实有关证书信息的,取消入学资格。
7.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06
教育培养北京师范大学是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奠基者,至今已有110余年的辉煌办学历史,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名单。
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招收的第二学士学位生均在珠海校区培养。珠海校区是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综合性、研究型、教师教育领先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学校“一体两翼”办学格局和“高标准、新机制、国际化”原则,打造的与北京校区同一水平的南方校区。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2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按培养方案主要修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修业年限2年,不延长学习年限。
07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
08
约束与监督机制1.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与实施。
2.招生考试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邮箱:jubao@bnu.edu.cn。
3.学校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对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取消其因此取得的全部有关资格和证书等,包括: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等。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4.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09
学费、住宿费
2020年上述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费标准均为4800元/学年/生。
住宿费用标准:4人间,2200元/学年/生。
10
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咨询邮箱:zsb@b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bnu.edu.cn
特别说明:请各位考生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项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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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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