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本热点】老鹰抓走家中小鸡,鸡主人猎捕老鹰止损却被判刑!
如今的农村风光秀丽,景色宜人,许多在城市打拼多年的人都盼望着能在退休后返回老家,种几棵小菜、养几只小鸡,安度晚年。
常年在城里工作的老李就实现了这个愿望,2021年初,退休的老李携妻子返回乡下老家,闲暇时在后院养了几只小鸡,整天忙得不亦乐乎。
没想到,没过一个月,老李的快乐生活就被打破了。
自家的小鸡不仅没有慢慢长大,数量反而还越来越少,今天少一只,明天丢两只,老李急坏了。
仔细检查后,老李发现是老鹰抓走了小鸡。
为了保护自己辛苦喂养的小鸡,他想起小时候自己会用扣子抓斑鸠和麻雀,于是马上动手,用铁丝做了四个扣子,用厨房里面的肉当诱饵,把扣子放在鸡圈旁边。
老李宝刀未老,制作的扣子“战绩颇丰”,第一天就逮到一只鹰,后来又陆续抓了三只。他把鹰喂养在笼子里,心理暗喜终于保住了自己的小鸡。
2021年4月,辖区公安局接群众匿名举报电话称,在村里发现老李家后院养着四只鹰。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调查。
经查,系老李为防止鹰捉小鸡,使用自制的工具捕猎了四只鹰饲养在铁笼内。老李随即因涉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经鉴定,四只鹰,分别为一只红隼、三只普通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同年4月,老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于同年8月由某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
红隼
普通鵟
经法院审理,老李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一只、普通鵟三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全案,判决老李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
为什么四只普通的鹰,会给老李带来这么大的麻烦呢?
针对上述案例,读本君咨询了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和红兰律师,和红兰介绍,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该种野生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具体方法是:(一)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查《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红隼的基准价值为3000元/只,故送检的1只红隼活体的价值为3000元/只X5=15000元;普通鴛的基准价值为5000元/只,故送检的3只普通鴛活体的价值共为5000元/只X3只X5=75000元。所以在本案中,老李擅自捕获的四只鹰价值已达90000元,虽没有对四只鹰造成伤害,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之规定,好在老李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社会危害较轻,才能被判处缓刑。
和红兰律师还提示,为了保护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有以上这些行为,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读本君也要再次提醒大家,生态环境由我们每个人共同爱护,切勿捕猎、杀害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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