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系列解读①丨编制背景、定位与思路是什么?
前
言
近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高等学校包括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信息素养、应用服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六个方面提出了全方位要求,这无疑将对正处于数字化转型重要阶段的中国高校数字校园建设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
《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发布的背景和定位是什么?要点有哪些?在编制过程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探索和思考……
为此,我们特别邀请了参与编制该规划的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副秘书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项目召集人杜婧对此进行详细而深入的解读。
《规范》编制背景:
高等教育信息化面临多元变化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两个文件互相呼应,既有面向未来的战略部署,又有近期落地实施的具体方案。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从战略角度提出要“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要“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创新教育服务业态,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等。
《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其中,特别提到了“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逐步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师生全覆盖。创新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
与此同时,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探索逐渐深入,新兴技术的试点应用正在快速发展,广大师生对信息化支撑下的学习、工作、生活的友好体验的需求也不断攀升,而高等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方式也逐渐从自建走向众筹、外包和服务购买等多种方式的结合。总体而言,“互联网+教育”应用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呈现出迫切性、多元化等特点。
在这样的变化或冲击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全国各区域的高等学校也面临着信息化建设需求迫切,但区域间的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以及标准规范支撑不足的局面。
因此,在全国高等学校利用教育信息化助力完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当前阶段,迫切需要一些实用、能落地并且具有实践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对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的各个方面给出通用要求和规范。
在此背景下,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于2019年委托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组织专家开展《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的研制工作。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
在教育部的指导下,2001年初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成立,2002年初更名为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CELTSC,China E-Learning Technology Standardization Committee),同年,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为“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相关标准的研制、标准符合性测试认证和标准应用推广工作,以及对口承担我国教育信息化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与IEC联合成立的第1技术委员会第36分技术委员会(ISO/IEC JTC1 SC36)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规范》的定位:
以技术赋能高等教育发展
关于《规范》的框架及定位,在接领编制任务之初以及起草过程中,起草组的核心专家和科信司信息化处的同志们进行过多次深入讨论。
在制定该《规范》时,教育部已于2015年和2018年先后发布了《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及《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因此,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一方面要与教育部已有的相关文件相协调,另一方面也要考虑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在信息化和数字校园建设中的特定要求和建设特点。
经过几次讨论,大家形成了一致观点:本规范要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区域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不均衡的情况,从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考虑,围绕“技术赋能高等教育发展”的理念,基于高等学校已有的信息化情况,结合教育信息化行业学校和企业的优秀实践案例,对数字校园整体框架、主要组成和各类业务进行统筹考虑,给出通用的指导性要求。
这个定位对起草组最大的挑战是:需要跳出信息化部门既有的思维和框架,从区域角度和高校信息化顶层设计角度考虑数字校园各方面建设。
因此,《规范》给出的是数字校园总体建设的框架内容和基本建设要求,以保底线为主,拉高线为辅。如此定位的目的是结合正在研制的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的要求,保证全国范围内各区域高等学校数字校园的建设具备较为均衡的基础条件,达到普及基本的信息化办学条件的目的。
同时,《规范》也特别提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数字校园建设各方面智慧应用,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化办学条件,打造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高等教育体系,促进信息技术在高等学校的立德树人、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和应用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服务水平,提升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能力,培养具有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规范》编制思路:
遵循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起草组在领到规范研制的任务后,就配套立项了《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研究项目,根据教育部对《规范》的定位,开始梳理标委会内外各方专家已经做过的研究和实践基础。
实际上,从2010年开始,国内高校信息化专家关于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内涵与外延的讨论就没停止过。标委会从2013年开始陆续组织开展过多种形式的研讨,梳理总结了多侧面和多角度的观点与见解,比如:基础设施角度、信息系统支持业务智能化升级角度、数据治理角度、物联网角度、移动技术角度、以人为本服务的角度、信息化支撑多种样态的教学角度等。
同时,起草组充分结合了清华大学的信息化标准实践。清华大学在过去的20年中,一直坚持将教育信息化理论、实践和新技术的探索进行梳理和凝练,厚积薄发于教育信息化标准的持续研制过程中。比如,研制了《教育管理信息》系列行业标准,《教育管理基础代码》、《教育管理基础信息》、《智慧校园总体框架》、《在线课程》、《教育管理数据元素》等国家标准。
在此工作基础上,《规范》在预研究阶段首先组织了清华大学教育信息化方面的专家力量,起草组邀请了清华大学信息化技术中心、图书馆等多位负责全校信息化规划、建设、信息素养研究等各层面和各业务条块的资深专家和技术负责人一起梳理和讨论,最终确定了数字校园建设包括:信息素养、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应用服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这六大组成部分。这六大部分兼顾了数字校园中人、物、空间、信息、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等各个环节,并且我们提出的是主要组成部分,而非系统架构。也就是说,这几个组成部分在实际实施中,技术层级是存在的,但是各高校侧重点不一样,不同组成部分所在的技术架构和层次会略有不同,所以《规范》中只提组成内容,不强调技术架构的顺序。
在大框架确定后,起草组也从所在区域和专业领域等不同角度,邀请来自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的专家,分别从网络安全、基础设施、保障体系、信息素养、信息资源等部分组织相关内容的研制。
同时,在起草专家组的构成上,也遵循多元主体参与的原则,邀请了高校校长、信息办主任、信息中心领导、信息学科教授、信息素养专家以及具体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的落实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共同组成了《规范》起草专家团队。
专家团队从高校立德树人的宏观要求层面、学校信息化规划的顶层设计层面、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中观计划层面以及具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用户信息素养培养的实施层面出发,对《规范》的各部分内容开展研讨和编制。
同时,还邀请了承担着高校数字校园、智慧校园等信息化咨询、建设、运维、服务项目的优质企业,让他们提供详尽的行业痛点难点分析和项目优良实施案例。企业提供的内容作为规范制定中的重要素材,为专家团队提供了《规范》落实到企业端的可行观点。
通过校企联合的起草方式,保证了《规范》本身既兼顾高校信息化的建设需要,又兼容行业实施经验和技术趋势,能够让《规范》充分发挥指导校企双方进行数字校园建设的作用。
作者:杜婧(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副秘书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项目召集人)
策划: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责编: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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