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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如何进行在线教育合作?


过去15年,帮助高校开发、营销和管理在线学术课程的供应商市场已经出现。此类市场始于不少像培生教育(Pearson)这样的老牌公司和一群“新玩家”,这些公司会在前期投资资金为高校提供“捆绑服务”,包括招生和注册支持、营销、在线课程开发、学生服务等,从而换取之后课程收入中的大量份额。

当前,高校在教学和学术等核心领域逐步与营利性公司建立起合作关系。随着教育越来越以数字化为媒介,更多的教与学在营利性公司的平台进行。高校虽有尝试使用“内部”资源开发和启动新的在线课程,从而放弃与在线项目管理提供商的合作,但基于目前条件还未成熟,学校大概率还会继续依靠营利性提供商来协助运维新上线的在线项目。

席卷全球的疫情极大地加快了大学和企业在教育核心领域开展合作的步伐。根据教育市场研究公司全球教育智库 (Holon IQ) 的数据显示,疫情期间,教育科技风险投资增加72%,2021年攀升至近210亿美元。


非营利性与营利性间的界限正在消失

如今,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高等教育之间的界限迅速消失,如果不了解在线项目管理企业 (Online Program Management,以下简称企业 ) 的作用,就无法准确描述这一影响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学术领域,高校和企业的整合比在线学位和非学位课程的增长更为明显。众多媒体关注到了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模式,其中涉及收入分成和长期合同的签署。

当然,也有人认为这样的模式存在相当的风险。基于营利性大学而创建的企业,会将其开发在线学习项目的相关专业知识,出售给试图进入该市场的非营利大学。这些企业会受到消费者权益倡导者和智库分析师的特别审查,审查者通常对营利性大学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在为大学提供在线招生服务时,会以牺牲课程质量为代价。

经过一年半的研究,美国政府问责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以下简称问责署)在2022年5月5日发布报告,表明高校与其中一些企业的协议可能违反联邦法律,该法律禁止高校或企业向招生人员根据招生人数支付佣金或其他激励性补偿,旨在抑制招生行为的滥用。但是问责署的报告认为只要企业或其他在线课程提供商将招生服务与其他服务,例如教学设计或学生支持服务进行捆绑销售,那么分成协议就是合法的(奥巴马政府在2011年的指导中所述的“捆绑服务”豁免指南)。

 为了保护学生免受掠夺性招生的影响,该报告敦促教育部门要求高校提供关于此类外包协议的范围和性质更多、更清晰的信息,以帮助审计员和其他分析交易者更好地判断企业和招生人员是否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激励补偿等的违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企业已经放弃或不再强调他们的分成方案,而是直接对“捆绑服务”收取费用。相关市场研究数据表明,当前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更加频繁,尤其是在微证书、新兵训练营和其他形式的非学术学位在线课程领域。

可以预见的是,高校不可能在数字教育的所有组成部分都拥有能力和专业知识。我们希望高校专注于改善教学,而不是优化搜索引擎和在线广告。然而高校必将面对的挑战是,他们不仅越来越依赖于公司的技术、平台和数字工具,还依赖于公司提供的与教育项目相关的服务。

战略咨询公司和投资银行Tyton Partners的董事总经理特雷斯 • 厄丹(Trace Urdan)表示:“未来会有更多的审查,这可能会对新的合作产生轻微的抑制作用,学校为规避风险会变得更加谨慎。”特雷斯表示,报告隐晦地承认,继续审查对于在线教育市场很重要,而且会一直存在。

世纪基金会 (Century Foundation) 的研究员斯蒂芬妮·霍尔 (Stephanie Hall) 通过电子邮件表示:“‘捆绑服务’豁免指南在禁止向招生人员支付佣金方面打开了一个漏洞。这一漏洞使学生和准学生面临被伪装成在线学位和证书课程的招生人员进行压力销售的风险。教育部门不仅要加强对高校与企业之间协议的监督,还应彻底堵住漏洞。”


高等教育合作势不可挡

当前,非营利和营利性高等教育合作已经势不可挡 ,目前的政策仍存在相当的风险,有必要制定一份指导这些合作伙伴建立关系的原则声明,具体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确保高校和企业伙伴关系的透明度。非营利高校和营利性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和有关的财务条款应公开披露。凭借非营利地位的优势,高校有责任为公共利益负责,这在共享治理模型中尤为重要。

教师应该了解大学与合作伙伴正在进行的投资。随着公司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履行大学的核心教育使命,学校公众有权更好地了解这些非营利和营利性教育合作伙伴关系对教学和科研的影响。

第二,对高校和企业伙伴关系进行比较性研究。除非对这些数据进行了处理,否则围绕高校和企业合作伙伴关系的透明度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作为致力于教育和创造知识的机构,高校具有独特优势,可以利用其研究能力来调查校企合作的影响。为了使研究有效,它必须是可比较的和跨机构的。企业需要充当高校的研究合作伙伴,为与非营利 / 营利伙伴关系相关的研究提供资金,并参与研究。

第三,推动高校与企业广泛共享合作经验。研究需要讨论、分析、批评并采取行动。当下,高校对整个高等教育部门的非营利 / 营利伙伴关系的财务协议和产出情况的可见性很小,且从其他高校和合作伙伴关系中学习到的经验也很少。学校被迫在只能获取少量信息的情况下,评估与企业潜在的教育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努力开发、营销、运行和支持教育项目的高校和企业,应该致力于与更广泛的高等教育社区分享他们的知识与经验。

显然,更仔细地考虑并实践,提高高校和企业教育伙伴关系的透明度、进行比较性研究、共享合作经验这三项原则,将有助于所有高等教育从业者与企业进行深度对话。

编译:张忠轩(清华大学在线教育中心国际合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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