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共享单车新规:鼓励免押金,禁向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
8月2日,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
● 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 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 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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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的规定,具体说了什么?
大家的骑行生活,会不会有影响?
赶紧来涨知识!
01
肯定地位,重视问题
《指导意见》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对方便群众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提出要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指导意见》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
02
鼓励发展政策
科学确定发展定位: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共享单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引导有序投放车辆,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03
规范运营服务行为
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
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发展差异化需求,制定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企业标准;
规范企业运营服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加强信息报送与共享。
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限制其投放。
04
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
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运营企业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在境内运营中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发生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05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服务。
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看完这些新规,再骑共享单车,
可就不能那么随意了!
企业要做好行业规范,
消费者要遵守骑行规定!
看完这些规定,你有什么想说的呢?
快来评论区告诉蜀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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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中国新闻网、经济日报
实习编辑: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