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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起,成都买卖二手商铺、车位等要实施评估计税了!

2017-12-14 四川日报

新规来了!在成都交易二手商铺、车位、公寓等价格可能有变了。


12月13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明确从2018年3月1日起,在成都全市范围内对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正式实施评估计税。存量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维持不变。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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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通告》,蜀叔知道各位小伙伴肯定有一百个问题想问,什么是存量非住宅?什么是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评估计税将如何评估?涉及哪些交易?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蜀叔都整理好啦!


什么是存量非住宅?


存量房交易俗称“二手房交易”,是指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产再次进行交易;非住宅是指除了住宅以外的非居住用房产,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车位等房产类型。与此相对的,开发商出售的新建非住宅类房产属于增量房,即“一手房”范围,不属于存量非住宅房产范围。


什么是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


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原则上以交易双方签订并申报的合同价格为计税依据。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价格低于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核定计税价格,采用评估计税方式计算征收相关税费。


评估计税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成都全市范围内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行为,包括买卖、赠与等,都将被纳入。


为什么要对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实施评估计税?


当前,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市场普遍存在签订“阴阳合同”现象,部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价格远低于真实成交价格,造成国家税收的明显流失。同时,我市2012年起已先行对存量住宅房产交易实施了评估计税。实施五年多来,运行平稳有效,起到了压缩偷逃税收空间、促进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防堵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收的违法行为,促进税收征管公平,这次进一步将评估计税工作推进到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以实现存量房交易评估计税的全面覆盖。



申报价格评估值是如何产生的?


由税务机关采用批量评估技术,通过政府采购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全市存量非住宅基础数据进行现场采集(涉及商业繁华度、交通便利度、门面宽深比等指标),再将采集数据通过软件进行分析建模,最终求取产生待估房产的评估值。


申报价格评估值会进行调整吗?


将实行动态调整。税务机关将通过比较分析评估值与采集的真实成交案例、租金案例、网络挂牌案例等,定期对评估值进行动态更新,以推动评估值与市场交易价格变动保持相对一致。


纳税人能否提前查询到申报价格评估值?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向纳税人透露申报价格评估值。纳税人应以真实成交价格作为纳税申报价格。


纳税申报时没有交易房产的评估值,该怎么办?


如果个别交易房产暂无对应评估值,需由税务机关先行补充采集数据并予以评估后,再行办理纳税申报。



还有哪些城市开展了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工作?


目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广州、杭州、南京、武汉、西安、南昌、海口等城市已开展存量住宅交易、存量非住宅交易评估计税工作多年。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除成都等个别城市外,省内其余地(市)州已开展了存量非住宅交易的评估计税工作。


此次评估计税什么时候正式开始实施?


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交易的适用时间以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订《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2018年3月1日以前“网签”的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合同,是否需要实行评估计税?


2018年3月1日前“网签”的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合同,凡在合同有效期内前来办理纳税申报的,仍按评估计税实施前的征管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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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记者 文强

综合:成都商报等

本文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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