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实施!条条关乎你的“钱袋子”!
即将到来的7月,将迎来哪些变化?
自7月1日起,将有一大波好消息来袭!而这其中,都绕不过一个字,那便是——“钱”!
养老金、进口商品、手机费、高铁出行……一系列事关百姓生活的事都将迎来变化,件件都事关“钱袋子”。
6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图 视觉四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中央调剂基金是由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的。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需要额外多缴费。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总量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不会增加社会整体负担、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后不改变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所以它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个人待遇,通过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能够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各地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就更有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5月22日发布的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将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
而在汽车之外,部分日用品进口关税的下降,则更能让大家开心的“买买买”了。
摄影:张运骄
5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5.7%降为6.9%,平均降幅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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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庞琪
6月22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先后宣布自7月1日起取消流量“漫游”费,手机用户省内流量升级为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
交通运输部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程春雨 摄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25日在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2018年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税,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图 吴正琪 提供
中国铁路总公司透露,从今年7月5日起,对早期开通的合肥至武汉、武汉至宜昌、贵阳至广州、柳州至南宁、上海至南京、南京至杭州6段线路上运行的时速200至250公里的高铁动车组公布票价进行优化调整。
此次明确执行票价以公布票价为最高限价,铁路相关企业可根据客流情况,分季节、分时段、分席别、分区段在限价内实行票价下浮,最大折扣幅度6.5折。调整后的执行票价与目前相比,总体有升有降。
最大折扣幅度达到6.5折,优惠力度可不小。随着高铁票价优惠落地,旅客们出行将省下一笔不少的路费。
6月27日,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
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除了全国范围的新规
@四川人
7月起,四川还有这些新规!
6月27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异地转移和离职提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并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摄影 陈雪莲
首先,调整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相关规定。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时,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所购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所购房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五年内申请。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为准。
其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管理规定。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当职工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时,职工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为封存或托管状态。
另外,调整了离职提取业务相关规定。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封存或托管6个月(含)以上且未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提取业务。
7月起,四川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10-18元
从7月1日起,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全省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调整标准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发放范围和条件
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条件下开展工作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事关大家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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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记者 文强 刘春华
综合 中国新闻网 浙江新闻
本文编辑:庞琪
校对:张运骄
审核: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