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起实施!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庭铭 综合成都教育发布、蓉城政事、中国政府网
5月30日,成都七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为给全市参加高考、中考的考生提供安全的备考及考试环境,将在6月1日至6月14日禁止噪声污染。成都市民在高考、中考期间若发现噪声污染,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详情如下↓
6月1日起
四川分时电价政策有调整
与此同时
电费账单结算时间也有调整
四川分时电价有变
记者从国网四川电力公司获悉,本次分时电价调整的核心内容为“两调整一取消”,即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调整尖峰电价时间、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
对于容量50千瓦以上工商业用户,峰平谷时段划分为:
● 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
●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与此前相比,政策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
>>调整尖峰电价机制
政策还对尖峰电价时段进行了调整。对于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即平段电价的1.92倍。调整后的尖峰电价时段为:
● 夏季 7月、8月,尖峰时段:15:00-17:00;
● 冬季 1月、12月,尖峰时段:19:00-21:00。
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从2个月调整为4个月。
其中,峰谷分时电价指的是根据电网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而大工业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还设置了尖峰时段。通过用电时段调整,更科学覆盖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高峰,同时,延长尖峰电价执行月份,意在引导用户合理调整用电时段,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段主动错避峰用电。
电费结算时间有变
据国网四川电力消息,6月1日起,实现发电厂、用电客户按自然月同期抄表结算。
具体来说,5月电费账单结算起止日期为4月26日-5月31日24点。6月1日起,电费账单均以自然月为一个抄表结算周期,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月末最后一天24点,次月2-5日发行电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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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等21地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据民政部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共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10项新措施分为深化减证便民、服务群众出行、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等3个方面,其中包括: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便利军人换领大型货车驾驶证,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便利满分审验教育地网上变更,便利港澳车辆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和轻微事故等。
5月31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获悉,6月1日起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正式实行。其中,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远程视频快处将在四川省成都、自贡两个城市试点应用。
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
适用时间:每日7:00至19:00
适用区域:成都市武侯区、锦江区、高新区、龙泉驿区、彭州市
自贡市:五城区(荣县、富顺除外)范围内
适用条件:驾驶人及车辆证件合法有效,且驾驶人无饮酒、吸毒、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下列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和人员轻微伤的,机动车方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的;
3、机动车发生单方事故造成他方财产损失,有物损负责人在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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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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