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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买到“柱子票”能退吗?法院判了→

四川日报
2024-10-17


来源 央视新闻


开开心心买了票去看演唱会,

结果却买到了“柱子票”,

“只闻其声而不见其人”,

这该怎么办?

去年,

消费者倪某等9人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因体验感大打折扣,

又不满演艺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

于是9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


今天(6月20日)上午,

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

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

退还原告票款。

高价购票追星却遇“柱子票”

9人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三”


原告诉称:2023年4月,原告倪某等九人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购买了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门票,票价分别为699元、999元、1299元等,主办方为被告上海某演艺公司。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演唱会开场,原告等人入场后,发现其门票位置的视线受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挡,严重影响观看体验。在演唱会结束后,原告等人不接受相关调解方案,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未提前告知其售卖的座位存在视线被遮挡的严重瑕疵,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仅应向原告返还票款,还应进行惩罚性赔偿,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首先,原先的舞台设计并无承重柱,演出前制作方为了提升演出效果,增加了影音设备,导致承重超出场馆吊顶安全标准,为安全考虑,故临时增加了舞台角柱作为承重,属于常规舞台设计。


其次,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其视线被遮挡,即使被遮挡,也尚未达到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现场演出是声、光、色、舞台、表演、现场氛围等相结合的整体,其中现场氛围感尤为重要。被告从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明确过舞台没有柱子或者无任何视角遮挡,演出现场的设施设备不可避免会对某些位置的观众视野造成不同程度的遮挡。


再次,本案原告既未现场提出异议,也未中途退场,案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再要求退款没有合同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及诚信原则。综上,被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行为,如果一定要说被告有责任,最多也是过失。


售卖“柱子票”且现场未及时补救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


闵行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诉辩称意见及在案证据,经审理认为:

你遇到过这样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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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皓月
校对:曾沧海
责编:杨昕 陈雪莲
审核: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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