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件事,11名党员干部被处理
近日,河南郏县、湖南永州、云南昆明等多地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9月14日,湖南“清廉永州”发布《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问题》。
道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也醉驾问题。2022年7月,唐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3.34mg/100ml。2024年1月,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4年5月,唐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江华县涔天河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黄启通醉驾问题。2022年6月,黄启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1.34mg/100ml。2023年8月,黄启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4年6月,黄启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新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强军醉驾问题。2023年9月,何强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04mg/100ml。2023年10月、2024年4月,公安机关对何强军分别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何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安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唐铭醉驾问题。2024年6月,唐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46mg/100ml。2024年6月,公安机关对唐铭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和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唐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月14日,河南平顶山“清风郏县”发布《关于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震慑效应,狠刹违规吃喝和酒驾醉驾不正之风,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现将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烟叶产业发展中心杨一帆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2月20日晚,杨一帆驾驶小型轿车至郏县东坡路北段新世纪小学路口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2月21日,杨一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22日,杨一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庙乡综合执法队员杨永军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12月10日晚,杨永军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至郏县侯公大道至文化大道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12月11日,杨永军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14日,杨永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渣园乡望月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唐生酒后驾驶问题。2024年7月19日晚,李唐生驾驶小型桥车在郏县北街小天方饭店附近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4年7月20日,李唐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31日,李唐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呈贡区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胡彬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0月27日,胡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胡彬血液中酒精含量74mg/100ml。2023年11月3日,胡彬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胡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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