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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州拟新规:的士拒载最高罚2000元 情节严重可解约

广州日报 2019-04-18


的士拒载、绕道、中途逐客……这些市民遇到的烦心事该如何监管?30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据了解,《草案》对行业加大了管理力度,拟规定出租车拒载驾驶员最高罚2000元,“交班时间紧”等拒载理由均不成立,如果在交班、电召途中暂停运营,不挂提示牌也要罚款。


另外据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5月15日起广州出租车价格全面调整后,已出现出租车司机回流现象。此前最高峰时司机缺口达1万人,目前缺口为5000-6000人左右,说明出租车行业增强了吸引力。



每三年对运价进行全面评估

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草案》在征求职能部门、公众意见期间,收到各方意见近120条。市法制办会同市交委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逐条分析研究,采纳意见中的合理部分。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同样规定应当建立合理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但《草案》将对出租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的时间由“每两年”修改为“每三年”。 

  

“部分驾驶员提出,出租汽车收费标准不够灵活,在市场供大于求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比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低,更具有竞争力;在市场供不应求时,巡游出租汽车较为固定的运价又限制了收入,造成了不合理竞争。”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郭凡建议,应当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关系中的作用,给予出租车定价一定弹性空间,并合理增设法定节假日服务费等。  


对于驾驶员的准入许可,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驾驶员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已在广州市办理居住证。《草案》放宽了准入许可,增加了“已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的情形,允许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未达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申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兼顾了放宽准入门槛与安全监管的需要。  

  

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在征求意见时,有不少驾驶员反映办理居住证需要一定时间,所以《草案》进行了调整。” 


出租车拒载,最高罚二千元


根据广州市交委提供的数据,2018年10月15日至21日共收到出租车服务质量类投诉380宗。其中拒载114宗,占总数30%;议价70宗,占总数18%;绕道94宗,占总数24.74%;中途逐客27宗,占总数7.11%;服务态度差等其他类投诉75宗,占总数19.74%。


针对出租车突出的拒载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出租车拒载的,将对驾驶员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但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草案》删除了对出租车经营者“处每宗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对驾驶员管理不力,本企业驾驶员受到处罚的次数,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六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六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十八的,责令改正,暂停办理全部车辆更新业务九十天,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草案》同时在经营者的义务条款增加规定,明确“驾驶员有不按照合理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等违法行为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予以教育、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不是简单的每一宗违法违规行为都对企业和司机进行处罚,对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也追究其管理不力的责任,以此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以交班为理由拒载也可以投诉

《草案》规定,巡游出租车应配置具备驾驶员从业资格信息显示、电子支付、卫星定位、调度管理、电召、视频监控、录音、应急报警、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遇出租车司机拒载、议价、绕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乘客可通过12345热线、微信等渠道进行投诉,“乘客只需提供当事车辆的基本信息,提供拒载的地点、时间、经过,我们将通过车载GPS系统以及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核实,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同时补充表示,巡游出租车一个特点就是招手即停,以交班、维修等为理由的拒载行为也是违法违规的,“驾驶员在交班、维修途中,应该挂上暂停服务的牌子,出租车停下来问乘客目的地,以交班、维修等理由拒载都是不行的,乘客都可以进行投诉。”


该负责人表示,假如驾驶员确实在交班、维修途中,应该挂上“暂停服务”的牌子,电召接客途中应当放置或者显示“电召服务中”标志。否则停下车问乘客目的地,任何理由拒载都是不行的,建议市民遇此情形可进行投诉。


《草案》还规定,如果出租车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灯,或者放置、显示暂停运营、电召服务标志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草案》还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内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三次以上,将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乘客服务评价等信用信息,作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等。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草案》审议流程顺利,预计将在明年正式出台。


根据广州市交委提供的数据,2018年10月15日至21日共收到出租车服务质量类投诉380宗。其中拒载114宗,占总数30%;议价70宗,占总数18%;绕道94宗,占总数24.74%;中途逐客27宗,占总数7.11%;服务态度差等其他类投诉75宗,占总数19.74%。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瑞琪、羊城派记者罗仕

来源:广州日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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