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男艺人冲上热搜第一!原因尴尬了......
今天早上,
#郑恺火锅店 抄袭#登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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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火锅店刚开业,
就因被指抄袭而引发关注。
从细节到摆设都高度雷同
这两天很多朋友都在询问我们,说在宁波有一家高度相似的火锅店,是不是我们参与开的。惊诧之余,我们在网上查到了这家宣称是您开设的火锅,与我们有着高度相似,无论是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乃至产品的装盘,几乎都是一模一样,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相似。
涉事艺人目前还未公开正面回应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联系郑恺与其火锅品牌方,暂未得到回复。郑恺所在经纪公司北京真澄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相关事情联系该火锅店。”
火锅店律师顾问:涉嫌侵犯著作权
这样的“店面复制”,是否构成侵权?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该“权利”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该火锅品牌的平面设计、产品设计等经过了发表公示、登记的过程,也有相关的登记证书,那么该项“作品”是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
根据《反不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而后者郑恺开设的火锅店,在招商手册上,大范围的套用该火锅店的平面设计、装修风格、以及室内装潢方式等,让一般消费者容易造成混淆,会使原创者的社会评价降低以及产生负面影响。只是由于后者的火锅店刚开业,这种侵权行为带来的影响还没有扩大,但是从本质上而言,并不影响其构成侵权的事实。”付建表示,可以先试下与对方火锅店协商,寻找合作途径,达成“合作共赢”。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此外,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表示,从两家火锅店照片来比对,不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也说不上不正当竞争。“这个看起来也仅仅是怀旧风格相同,没有办法主张专有性的权利。从风格定位虽然无法通过法律寻求保护,但是可以看里面个别素材是否构成作品。”如果在招商手册上套用另一家火锅店的照片,且对外发布,黄春海认为,可能会构成侵权。
指责郑恺抄袭的火锅品牌法律顾问、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衡告诉记者,仅仅从装修风格寻求法律保护不现实,但是两家店不只是装修风格一样,而是很多设计的细节、和创意点都一样。“在装修上我们花了很多心思,两家店在相似度这么高的情况下,加上他们的一些推广方案用的我们店的照片,接下来我们准备从涉嫌侵犯著作权的角度来主张我们的权利。”
来源:宁波晚报 综合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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