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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宣判!这件事千万别再做
部分电动自行车购买人
因车辆不符合标准无法上牌,
而寻求非正规途径。
不法分子利用这种侥幸心理
向购买人推销售卖假牌证。
殊不知,
伪造、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可能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记者获悉,广州市首例伪造、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案件宣判,三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罚。
●为什么伪造、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是市民合法拥有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行为,可能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会被处以怎样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州交警提醒,给电动自行车上牌,请按照公安机关发布的有关指引,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切勿轻信不法商家的虚假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