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事关校外培训机构,广东:鼓励先上课、后付费!
早安广州
农历八月廿九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设计/苏琬茜
欢迎大家收看
【广州早参】
▼
什么是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方案》指出,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完全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
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
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而是属于预收费用模式。预收费模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校外培训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确定唯一模式
《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先学后付模式在全省落地实施。
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
《方案》明确,支持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上一次课、给一次钱”的先学后付模式,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部分培训项目探索尝试后再逐步推广到全部培训项目,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一个教学点试点成功后推广到所有教学点。
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自主签订合同,对于机构完成履约、按时保质提供培训服务后无法收取的钱款进行追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机构自主申报、县(市、区)审核公布的步骤实施。各县(市、区)对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实行不定期抽查,经公众举报或者审批机关检查发现不符合先学后付条件的,予以提醒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先学后付确认资格,后续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林霞虹
↓↓↓
点“在看”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