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宣恩2018年想办创业担保贷款的看这里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助推创业、带动就业的激励功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省、州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47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
二、申请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个人申请的必须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合伙经营的必须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县外户籍的必须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在县就业局办理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且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有带动就业的能力;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见注释);
4、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还贷能力;
5、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6、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7、贷款资金必须本人用于创业。
三、申请所需资料(验原件)
(一)个体经营
1、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为统一信用代码的不需要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者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
3、《创业培训结业证》;
4、反担保承诺书;
5、申请人(以户为单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及5年内无贷款记录证明。
(二)合伙经营
1、法人及合伙人(股东)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业主及所有雇用员工)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首次注册时的股东名录(工商部门盖章有效);
4、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为统一信用代码的不需要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
5、创业培训结业证;
6、反担保承诺书;
7、申请人(以户为单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及5年内无贷款记录证明。
四、申请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正常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金发〔2016〕29号)文件精神,不再受理创业担保贷款再次申请资料。
注释:国家限制行业为,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等。
地址:宣恩县市民之家四楼427室
咨询电话:5831726、5824912
宣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年3月20日
沿着人民路往前走,
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后方,
门口有公交车经过,
有 福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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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宣恩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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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俊
审核:欧阳章平@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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