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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为鼓励县内外投资者来宣恩工业园区投资创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 14号)、《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17) 7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2018年))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1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宣恩工业园区入园项目政策清单


有志向来宣恩发展的朋友们,速速看一下

咱们大宣恩的招商引资政策如何?


本政策清单适用于在宣恩工业园区注册、投资建设并符合国家、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


宣恩工业园区重点鼓励的投资领域为硒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文创等产业。


用地政策

对投资新建项目需建设用地的,在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前提下,县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挂牌出让,优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对固定资产(厂房、设备部分)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项目用地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低于土地成本的按土地成本价供地。


▲宣恩和平制造产业园的湖北联华科技有限公司

税收政策

对园区新办企业,自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1-3年免征;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园区新办企业,自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所缴纳的增值税增加给地方的财力部分,1-3年给予100%奖励,4- 6年给予50%奖励。企业所得税除享受第六条优惠政策外,第4- -6年增加给地方的财力部分给予50%奖励。


▲湖北土家爱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及物流政策

园区新引进工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且年上缴税收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缴纳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10%,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上缴税收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缴纳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10%, 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 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后,按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部分)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后,按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部分)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恩施州亚麦食品责任有限公司

创新及品牌创建政策

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 万元。对新认定的湖北实验室、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对新认定的湖北省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00万元。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技术补贴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企业登记备案的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给予生产企业每个产品3万元补助。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补助。


对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且实际工作满3年以上的,连续5年每年分别给予生活津贴2万元、1万元。在宣恩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企业聘用高管或技术核心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等额予以补贴。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园区自主创业的新经济优秀项目奖励5万元。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湖北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争创恩施州清江质量奖,对获得清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清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宣恩县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及出口政策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 准金融机构区域总部落户,经认定后最高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落户奖励;为落户企业提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


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科技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规定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财政部门对民贸民品流动资金贷款按优惠利率政策规定的优惠利差给予贴息。


企业申请上市, 按证监会有关规定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上市成功后,在省、州政府补助基础上,县人民政府补助200万元;对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奖励200万元,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交易板市场挂牌企业奖励20万元,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科技板市场挂牌企业奖励2万元;新引进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具备上市服务业绩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硒食品精深加工、 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重大产业项目,经考察,生产经营形势好、市场前景好且符合基金投向的,可采用产业基金参股等方式支持。对区域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投资达10亿元以上的项目,定制专项基金予以配套支持。


出口贸易政策参照州相关文件及 《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发(2018) 6号)执行。

▲湖北蒙恩花木发展有限公司

总部经济政策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 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购置、 新建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补贴200万元,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补贴100万元。

新经济发展政策

大力支持数字经济、 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企业发展。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支持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用语。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允许新经济主体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解决住所登记问题。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鼓励新经济主体跨界融合发展。


对销售收入低于3000 万元(含)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销售收入3000万元至1亿元(含)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的、销售收入高于1亿元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的,经科技部门审核后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湖北鹏博生态农业

园区标准厂 房、企业闲置厂房招商政策

来我县投资的企业可采取租赁方式入驻“双创产业园”标准厂房(含办公及附属设施)和企业闲置厂房。


租用原有企业闲置厂房, 当年投产、企业用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产值2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满足以上条件之一,1-3年按7元/月/平方米予以补贴(实际租金高于7元/月/平方米.按7元补,低于7元/月/平方米,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采取租赁方式入驻 “双创产业园”的企业,按协议缴纳入园项目保证金并正常投产,达到《双创产业园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1-3年减免厂房、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租金,4-5年减半收取。

 “保姆式”服务政策

宣恩工业园区为企业实行 “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提供的证件及有关资料齐全的,属宣恩县职权范围之内的,各部门按急办件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材料备齐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并跟踪办理,直到上级批复。


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 “县领导负责制”,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全程代理服务,解决项目落地和建设所涉问题。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立即查处。


为方便外商在宣恩生活, 对来宣恩工业园区投资的股东优先解决好外来人口暂住管理和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湖北童话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一事一议”政策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 (含)以上的项目,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营运项目,落户园区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内外知名大型服务配套企业,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四大产业集群重大项目,落户园区的及州外“飞地经济”等事项以及县委、县政府认为应纳入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附则:


现有企业以商招商的新项目,取得发改部门备案,经核实达到准入条件,同等享受以上政策清单;对现有企业引进,以直接融资等方式融资投资于园区的企业,并实际推进项目,企业投产后,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园区企业环保设备投入达10万元 (含)以上,并通过环保验收,县人民政府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社会贡献较大的园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对企业给予补助。


本政策清单执行过程中, 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新颁布的政策为准;凡此前宣思县出台的相关入园政策,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入园企业达到州高新区相关政策标准的,按州高新区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本政策清单由宣恩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商引资政策咨询电话:0718-5821726

吕主任:18672040005;杨主任:1330726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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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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