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在江苏】解疑点,破难题!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答疑会
为解决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难点疑点,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11月1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答疑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波涛就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现场答疑。
如何探索“坐班式”合规监管人制度?
合规监管人是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如何有效发挥合规监管人作用,也是合规建设中最关键、最有争议的问题。合规监管的核心职责是负责合规计划的顺利实施,将监管工作嵌入到企业日常工作中去,原则上要达成“坐班式”监管工作要求。要深入研究探索合规监管人嵌入式监管方式,监管人权力行使保障,监管人与检察机关、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关系等问题,对最终合规监管效果的评估验收应由独立的第三方实施。
如何切合实际地对大量存在的小微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小微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可以简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程序。与大型企业范式合规相区别,小微企业可以选择简式合规,在保证计划制定、实施、验收评估等基本环节的同时,围绕与违法犯罪密切关联的问题组织专项合规建设。针对小微企业,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开展合规建设过程中的内部备案审批机制可以适当简化。
企业合规建设经费如何保障?
合规经费保障是试点工作的难点之一,没有相应的费用保障,是不可能达成实实在在有成效的监管工作要求的。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经费保障模式。一是可以结合监管人的职业身份,探索不同类型专业人员选任、履职、管理所需费用的保障模式;二是考虑小微企业对合规建设费用的承受能力,可探索通过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或者财政予以一定的帮扶;三是对开展事前合规的相关费用,坚持企业自愿申请、自费承担的原则。检察机关原则上不宜直接管理合规经费,但对费用的来源、保管、支出应当进行全链条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范。
答疑会上,43名检察人员围绕合规政策的理解把握、重点项目推进和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困惑共提出各类问题50余个,俞波涛副检察长逐一做出了针对性的答复。
文字:左海亮、袁佶晨
图片:刘元华、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