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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布江苏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情况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如何全面推进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的呢?12月22日,省检察院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情况,一起来看:
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巡回检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对于保障监管场所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顺序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巡回检察,同时也可以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一、统筹布局,
以跨区域交叉为重点,
实现监管场所巡回检察
“全覆盖”
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动员部署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中明确,巡回检察可以采取常规、专门、机动、交叉等四种方式。其中,交叉巡回检察具有组织主体层级高、办案人员异地化、查纠问题力度大等特点,有利于防止因属地监督、“熟人熟事”造成的碍于情面、“一团和气”等问题。今年的巡回检察实行以上率下、整体推进,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组织有力。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先后组成了4批共25个巡回检察组,对21个监狱、4个看守所开展跨市交叉巡回检察,抽调检察人员300余名,参与人数超过全省刑事执行检察条线总人数的一半。各市同步对属地监管场所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并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实现了年内对26个监狱和81个看守所巡回检察“全覆盖”、监内和监外巡回检察“全覆盖”、13个市检察院参与巡回检察“全覆盖”。二是区域协同。每个跨市交叉巡回检察组,均是以一个设区市检察机关为主,抽调其他地区检察人员参与,整合各地骨干力量,形成跨区联动工作合力;巡回检察组与被巡地检察院密切配合,在处置收到的3000余份控告举报申诉材料、调查核实摸排到的36条案件线索等工作中通力合作,有效提升了巡回检察工作质效。10个设区市检察院既参加了巡回检察,又作为被巡地做好与巡回检察组的衔接配合工作。三是科学高效。巡回检察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案件审查、实地检察、复听复看、综合协调等若干办案组,分工负责、统筹推进巡回检察,提高工作效率。为做好疫情防控,实地检察小组严格执行入监前集中隔离规定,以封控值守方式完成监内谈话1569人次。此外,在每一次巡回检察中,均有法医、会计、法警参加,在医学鉴定、财会审计、安全排查等方面发挥“外力外脑”作用,实现科学精准监督。四是措施多样。巡回检察期间,采取调阅卷宗、查看会议记录、调看监控视频、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工作方法,排查违规违法线索。同时,注重科技赋能,对1万余条监管数据信息进行智能筛选、碰撞和比对;运用“抽帧压缩技术”处理监控视频2300余小时,回放效率提高5倍;运用“语音识别转译技术”对监管场所1800余小时会见电话进行分析,助推快速锁定问题线索。
二、明确焦点,
以整治顽瘴痼疾为目标,
监督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清查监室物品
检察监狱改造现场
三、实现共赢,
以规范执法司法为导向,
推动监管执法与检察监督双提升
与监狱班子成员座谈
与看守所班子成员座谈
文字:王俊阳、宋广超
编辑:左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