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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布江苏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情况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如何全面推进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的呢?12月22日,省检察院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情况,一起来看:


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巡回检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对于保障监管场所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顺序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巡回检察,同时也可以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今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在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中的制度优势,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取得了新成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巡回检察170次,其中,监狱巡回检察29次,看守所巡回检察85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56次。在巡回检察中,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发现立案监督线索38件。全省2个监狱巡回检察案例编入最高检《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手册》;1个看守所巡回检察案例入选最高检巡回检察参考案例。


一、统筹布局,

以跨区域交叉为重点,

实现监管场所巡回检察

“全覆盖”


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动员部署


查阅监狱相关卷宗材料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中明确,巡回检察可以采取常规、专门、机动、交叉等四种方式。其中,交叉巡回检察具有组织主体层级高、办案人员异地化、查纠问题力度大等特点,有利于防止因属地监督、“熟人熟事”造成的碍于情面、“一团和气”等问题。今年的巡回检察实行以上率下、整体推进,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组织有力。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先后组成了4批共25个巡回检察组,对21个监狱、4个看守所开展跨市交叉巡回检察,抽调检察人员300余名,参与人数超过全省刑事执行检察条线总人数的一半。各市同步对属地监管场所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并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实现了年内对26个监狱和81个看守所巡回检察“全覆盖”、监内和监外巡回检察“全覆盖”、13个市检察院参与巡回检察“全覆盖”。二是区域协同。每个跨市交叉巡回检察组,均是以一个设区市检察机关为主,抽调其他地区检察人员参与,整合各地骨干力量,形成跨区联动工作合力;巡回检察组与被巡地检察院密切配合,在处置收到的3000余份控告举报申诉材料、调查核实摸排到的36条案件线索等工作中通力合作,有效提升了巡回检察工作质效。10个设区市检察院既参加了巡回检察,又作为被巡地做好与巡回检察组的衔接配合工作。三是科学高效。巡回检察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案件审查、实地检察、复听复看、综合协调等若干办案组,分工负责、统筹推进巡回检察,提高工作效率。为做好疫情防控,实地检察小组严格执行入监前集中隔离规定,以封控值守方式完成监内谈话1569人次。此外,在每一次巡回检察中,均有法医、会计、法警参加,在医学鉴定、财会审计、安全排查等方面发挥“外力外脑”作用,实现科学精准监督。四是措施多样。巡回检察期间,采取调阅卷宗、查看会议记录、调看监控视频、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工作方法,排查违规违法线索。同时,注重科技赋能,对1万余条监管数据信息进行智能筛选、碰撞和比对;运用“抽帧压缩技术”处理监控视频2300余小时,回放效率提高5倍;运用“语音识别转译技术”对监管场所1800余小时会见电话进行分析,助推快速锁定问题线索。


二、明确焦点,

以整治顽瘴痼疾为目标,

监督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清查监室物品


检察监狱改造现场


全省检察机关注重把发现违规违法 “减假暂”、严重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以及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作为巡回检察的重中之重,突出监督刚性。一是依法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钱人” 、“有权人”违法减刑、“保外不就医”等现象背后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深入查找职务犯罪线索。在交叉巡回检察中,共发现涉及刑罚变更执行的职务犯罪线索20余件,经省检察院批准,已对5名监管民警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立案侦查。二是监督查处破坏监管秩序犯罪。巡回检察组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紧盯受到从严管控、加戴戒具等的罪犯,尤其注重查找监内聚众闹事、殴打他犯以及其他破坏监管秩序行为未被处理等问题。三是有效纠正监管履职不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教育改造、监管安全、“减假暂”案件办理,看守所监管执法、执行羁押期限、罪犯留所服刑,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外出请假管理、变更居住地审批等工作进行监督,注重由表及里、动真碰硬。


三、实现共赢,

以规范执法司法为导向,

推动监管执法与检察监督双提升



与监狱班子成员座谈


与看守所班子成员座谈


巡回检察旨在促进提升监管改造质量,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巡回检察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沟通协调,营造合力共进、合作共赢的良好态势。一是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巡回检察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在维护法治权威、守护司法公正方面与监管机关有着共同价值追求。检察机关所开展的每一次巡回检察,监管场所均给予有效的协作和配合,提供工作便利;针对巡回检察反馈的问题,监管机关能够以开放、诚恳的态度,接受整改意见,积极整改到位。如,针对判实刑罪犯未收监执行问题,检察机关以巡回检察为抓手,推动多部门联合行动、密切协作,合力解决个案收监难题。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与相关部门就类案处置加强沟通,今年7月,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关于加强未羁押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后刑罚交付执行工作的意见》,为规范刑罚交付执行工作提供制度指引。二是堵塞漏洞,促进治理。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监管场所存在的工作漏洞、安全隐患等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规定的有效落实,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省监狱管理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疑难复杂案件、执法尺度标准进行沟通研判。三是对内审视,优化派驻。基于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在每次交叉巡回检察中,均对派驻检察履职情况进行同步检查,特别是注意结合发现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存在的问题,对派驻检察进行反向检验和审视。针对排查发现的有的地方对派驻检察重视程度不够、人员结构固化、监督职能弱化、线索意识不强等问题,在每次巡回检察结束后,均书面向属地检察机关反馈,推动全省105名检察人员轮岗交流到派驻检察岗位。同时,以贯彻落实最高检下发的“加强和规范监管场所检察室质量建设的通知”为抓手,部署开展强化制度落实、科技应用、履职保障等系列活动,推动派驻检察发挥日常监督基础作用,努力让“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相得益彰。

江苏检察机关将对标对表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完善刑事执行监督,以更加优质、深入、高效的巡回检察工作,与监管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护航法治江苏建设。


文字:王俊阳、宋广超

编辑:左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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