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提!此!案!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回望过去方能更好地展望未来。2月6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回眸五年奋斗路——新时代新理念新作为”专栏以《昆山反杀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为题,回顾昆山反杀案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以及司法理念变革所产生的“里程碑”式的影响。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创新能动履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距离2018年8月27日案发已经4年多了,昆山反杀案当事人于海明的生活已归于平静。而每每提到这起被喻为正当防卫制度适用“分水岭”的案件,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仍感慨:“那些日子的经历,仍旧会像放电影一样,一幕幕从眼前闪过。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这起案件将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以及司法理念的变革产生怎样的影响。”

“我以为会被砍死”


昆山反杀案发生于一个初秋之夜,起于道路行车纠纷。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车辆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现场监控截图


在案发后的供述中,于海明表示:“我以为会被砍死,脑子一下就空白了……在捡起刀后,对着他胡乱挥了两三下,砍在哪里不清楚。”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在江苏省检察院指导下,苏州、昆山两级检察院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机制。

2018年8月28日晚,江苏省检察院向最高检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案情紧急,最高检领导以“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亲自研究案件情况,指导办案,并连夜作出批示,要求江苏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依法妥善处置。

“该案发生时,附近路面监控记录了案发经过。为了复原案件事实,我们和侦查人员一帧一帧反复查看现场监控录像。根据监控内容,办案组确定,在夺刀过程中,双方的力量形成对冲,两方力量叠加导致刘海龙被捅刺的第一刀位于腹部。”苏州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法医鉴定,刘海龙因腹部大静脉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这也意味着,其致命伤是在腹部。也就是说,于海明捅刺的第一刀就是刘海龙的致命伤。

29日上午,在与公安机关就事实、证据进行深入研究后,苏州市检察机关专案组书面列出详细的侦查提纲,涉及与案情有关的16个方面问题。当天下午,苏州、昆山两级检察院办案组与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支队、法制支队干警再次到昆山市公安局会商研究案情。29日晚上,江苏省检察院再次向最高检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最高检领导亲自指导,给出指导意见。

4 个关键点定性“反杀”案


最终,司法机关在深入分析案件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条的基础上,认定于海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起到了‘融冰解封’的作用”


“这起案件的通报结果,不仅警示了那些恶意滋事者,更重要的是向社会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理念,发出的铿锵之音激荡人心。昆山反杀案的办理,是司法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职、勇于担当的鲜活例证。”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副市长杨伟坤表示。

尽管我国刑法早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条文规定,但在较长时间内,正当防卫判例出现的频率并不高。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防卫时间,尤其是如何准确界定“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一个较为常见但又争议较多的问题。

“在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后,有学者称,该案唤醒了‘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但如何使正当防卫条款在被激活后不再‘沉睡’,是我们在后续工作中一直思考的问题。”苏州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2018年12月18日,昆山反杀案——这堂让公平正义被人民群众看见的“法治公开课”,被收入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

之后,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出现在公众视野:福建赵宇案、河北涞源反杀案、河北董民刚案、云南唐雪案……这些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个案的办理,契合了社会公众朴素的正义观念。

正如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所言,在以往办案中,不敢认定正当防卫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敢担当。而昆山反杀案仿佛一声“春雷”,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起到了“融冰解封”的作用,给正当防卫案件的办理带来了震撼性的启示,打破了正当防卫司法实践领域沉寂已久的静默。

理念更新引发“涟漪”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关注正当防卫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最高检致力于从个案办理延伸至案件背后规律的总结、把握。为此,最高检多次召开正当防卫专题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

令记者印象深刻的是,有次专题座谈会最高检邀请了来自9个省的14位正当防卫案件的承办人。会议围绕13起正当防卫典型案例的办理情况,就正当防卫案件办理中涉及的司法理念更新和公众认识转变等展开深入探讨。

理念更新,仿若投入平静水面的石子,引发一圈圈“涟漪”。正当防卫案件办理遵循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价值理念,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更多生机与活力。

“终于不是谁死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了。”这是2020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后,不少网民的最大感受。

毋庸置疑,公众的关注及其朴素的正义观,司法机关对案件质量的孜孜以求,都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逐渐深入人心的重要因素。在此过程中,天理、国法与人情的深度融合,为国家法治建设、公民权利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民间正义认知、公众法治信仰开辟了广阔空间。这样的综合效应,也正是多起正当防卫个案依法精准认定的意义所在。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史兆琨
编辑:章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