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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江苏这么干!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重大工作部署。最高检《工作方案》印发后,江苏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紧抓落实,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检察护企”实践。


近日,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解读《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部署下一步“检察护企”工作重点和举措。


稳固江苏“护企”基石

成立领导小组


江苏省检察院于2020年组建成立“护航民企”工作专班,作为江苏检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主阵地”。专项行动伊始,江苏检察机关依托已有的“护航民企”工作专班机制基础,结合专项行动具体举措要求,成立了具有江苏特色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在最高检领导小组组成框架基础上:


01

增加第二检察部


加强对重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办理力度。


02

增加第三检察部


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等职务便利实施的职务犯罪,维护合法经营企业利益。


03

增加案件管理部


为涉企“挂案”清理提供数据支撑。


04

增加检察信息技术部


以法律监督应用模型为突破口,推动“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


05

增加宣传教育处


做实做细法治宣传,持续提升专项行动影响力。



结合江苏检察实际

细化方案举措


江苏省检察院在最高检《工作方案》确定的14项工作举措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制发江苏《实施方案》,明确15项工作举措。


01

贯彻最高检部署,提出全面性落实举措


《实施方案》对最高检《工作方案》作出全面细致的落实举措,主体部分保留最高检《工作方案》的体例格式,针对每一条措施进行了细化落实,如“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工作中,根据江苏检察工作实践,提出在办理电信诈骗、虚开发票、洗钱和非法集资等案件中进一步深挖线索、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建立“空壳公司”筛查规则和预警模型等具体措施。


02

结合近年工作实际,集成发展已有规定


为落实最高检《工作方案》新要求,省级层面需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把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继承发扬,同时对新的要求及阶段目标要重点推进。最高检《工作方案》中提到的“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江苏《实施方案》提出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探索社区矫正阶段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03

注重融合履职,打破内部条线分工壁垒


《实施方案》打破以往“四大检察”分开部署工作的传统框架,突出融合履职,针对解决某一类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集合各条线能够运用的履职手段,同向综合发力。比如,在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方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实施方案》增设了第15条举措,“精准问需企业,做实做细法治宣传。”在提升“检察护企”影响力、关注度的同时,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明确江苏行动路线

完善推进计划


江苏省检察院依托“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江苏检察工作实际全面周密部署。


01

强化动员,纵向推动方案落实


在三月中旬召开的全省经济犯罪检察条线会上对该专项行动专门作出细化部署,传达最高检《工作方案》内容与专项行动目标定位,督促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加紧部署该专项行动。


02

建立联动,横向加强工作谋划


省检察院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所有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围绕各自部门任务清单谈思路、话举措、谋落实,凝聚护企工作最大合力。


03

制定《推进计划》,确保成果落地


结合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意见,制定《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项目的推进计划》,将江苏省《实施方案》所列15项任务进一步梳理细化成45个具体工作项目,制作工作推进计划表,明确责任部门、成果形式、完成时限。



下一步,江苏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聚焦企业需求,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齐心协力推动全省营商环境迈向更优,护航企业行稳致远,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力量。



文字:王昊
编辑:左海亮 钟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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