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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房价50%!郑州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新规出炉→

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印发《郑州市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该细则自发行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


该细则明确了郑州市高层次人才郑州市青年人才的首次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在郑工作并经省市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含卓越工程师)首次购房补贴标准:按照购房价格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每人2万元,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不含中专)每人1万元。




一、高层次人才


01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为:


1.在郑工作并经省市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含卓越工程师);


2.申请补贴的住房,须是2023年10月31日(含)以后,申请人家庭(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郑州首次购房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高层次人才自首次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5年内,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限制转让;确需转让的,应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双方均可以按照各自应享受的补贴标准领取购房补贴。


已领取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对已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人才,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符合现行政策的,可申请补发相应标准差额。


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局及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绿色通道、专人受理。


02申请受理流程

申请受理流程:


申请人将《河南省(郑州市)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提交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在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房的,由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负责受理;在其他区域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受理。


2023年10月30日(含)之前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购房时间在2024年2月18日(含)之前的,仍按《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住保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郑房〔2021〕26号)执行,购房时间在2024年2月18日(不含)之后的,按照本细则执行;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本细则执行。




二、郑州市青年人才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不含中专)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按下列要求执行:


0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不含中专)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2)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并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之一的认证平台完成认证;


(3)郑州户籍、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毕业6年内)在郑州市域范围内就业创业,在郑州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1个月(含)以上(不含欠缴、补缴);


(4)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其配偶。


02所购住房条件

用于申请补贴的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包括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等;


(2)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包括购买法拍房,不包括继承、受赠、析产、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3)所购房屋是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办理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所购房屋是存量住房(法拍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补贴的住房须是申请人家庭成员(本人或其配偶)在年满18周岁后首次在郑州市通过市场化途径购买的住房,且购买时间在2022年4月14日(含)之后。

所购房屋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只能申领1次,且不能与其他安居保障政策同时享受。


03申请受理流程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住房保障部门人才窗口或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好办APP申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在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房的,由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负责受理;在其他区域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受理。


2023年10月30日(含)之前毕业的青年人才,仍按《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郑政办〔2020〕24号)和《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房〔2022〕60号)执行,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毕业的青年人才按本细则执行




来源:郑州发布
责任编辑:王馨  
审核:李躬亿 
监审: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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