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母亲被刑拘,原因太荒唐!

观察者网 2018-12-22

刚刚警方通报“50万寻失联男孩”案:其母与丈夫存感情纠纷,为测试丈夫是否关心孩子蓄意策划虚假警情,已被刑拘。



上周五(11月30日)放学后,浙江乐清11岁小男孩黄政豪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到家,杳无音信。家人寻找未果,为确保失联男孩安全,@乐清公安于12月3日发布通报,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有效线索。12月4日中午,男孩父亲发布消息,孩子失联已超过90小时,“50万重金寻人”。

今天凌晨,乐清警方发布通报,确认男孩人身安全、基本健康:经初步查明,此“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事件原因、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天下午,@乐清公安 再次发布警情通报称,其母与丈夫存感情纠纷,为测试丈夫是否关心孩子蓄意策划虚假警情,已被刑拘。

从全城接力紧急寻人,到自导自演家庭闹剧,这波反转网友表示一脸懵。虽然儿子平安无事很值得高兴,但这位母亲的做法实在太让人气愤。

据浙江法制报,2017年,浙江省无效报警有1287万起,占总接警量的近6成,其中恶意骚扰110的报警电话103万起。

福建一名民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报假警”的情况,本来就警力紧张的基层派出所不堪其扰。

他表示,一些骚扰报警、假报警占用了110报警服务台有限的线路资源,使一些真正的紧急电话打不进来,延误了快速处置的时间;另一方面,骚扰报警、假报警影响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耗费了公安机关宝贵的警力资源,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这个玩笑可不能乱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1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以上行为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恶意报假警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乐清公安、钱江晚报、澎湃新闻、浙江法制报



喜欢文章,给个赞呗

文章已于修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