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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错误,纠正!
近日,甘肃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引起社会广泛质疑。
今天下午,@甘肃检察 通报: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此前报道:
1月25日,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受到网民关注。
该通报中显示, 2017年9月4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26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情况说明,称立即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启动了对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查。
全文如下:
陇西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情况说明
2019年1月25日,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受到网民关注。我院注意到该舆情后,立即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启动了对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查。现评查工作正在进行,待评查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评查结果。在此对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关注深表感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文来源:观察者网综合自@甘肃检察、陇西县人民法院
责编|于杨
审核|邱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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