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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情播报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

2017-06-22 爱八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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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形二:党的建设缺失

条例原文: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案例

2015 年春节前夕,为防“四风”反弹,甘肃省纪委在各地开展明察暗访。查访期间发现西和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吴晓宏等 7 名干部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其实,西和县早在 2013 年 9 月,就开展了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当时吴晓宏从一间 30 余平方米的套房办公室搬进了一间面积约 17 平方米的办公室。然而 9 个月后,认为“风声已过”的吴晓宏,在没向主要领导汇报的情况下,又搬进了这间 31.5 平方米的大办公室。

结论:

西和县委副书记辛晓宏和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安文辉,作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对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广,对整改情况没有跟踪督查,没有及时发现瞒报、谎报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和批评教育不够,应当问责。

处理结果:

2015 年 5 月,陇南市纪委对辛晓宏、安文辉进行问责,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办公用房超标的 7 名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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