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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多部门联合行动!整治电动车等商铺违法经营行为
5月15日下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榄执法分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小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国家税务局小榄分局,对辖区内销售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电动车商铺车辆乱停、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4人,纠正沿街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2起。
本次行动整治范围主要为小榄大道北和东堤路周边。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及宣传教育,商家们认识和了解城市管理的目的和要求,表示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榄执法分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加强部门联动,巩固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法律小知识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 陈志坚
责编 黄文 曾斌
编审 蔡焯浩
来源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榄执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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