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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一学生在文田生果批发市场旁玩火烧毁10辆车!一审这样判
小榄高中生阿坚
因一时贪玩
放火点燃三轮摩托车上的泡沫箱
最后导致10辆车被烧毁
小编今日获悉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以被告人阿坚犯放火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
阿坚(化名)生于2003年,是一名高中在校生。
2019年3月16日,阿坚骑自行车回家途经小榄镇文田路与菊城大道交汇处(文田生果批发市场旁边)时,因贪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停在路边三轮摩托车上的泡沫箱,致使起火蔓延,将梁某等6名被害人停在该处的一辆桂K牌号货车(价值人民币32360元)、6辆三轮摩托车和3辆手推车烧毁(均未能核价),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同年3月31日,阿坚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在其家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破案后,阿坚家属代其赔偿梁某等6名被害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78500元,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
阿坚无视国家法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
阿坚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阿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阿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阿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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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洪伟
责编 黄文 曾斌
编审 蔡焯浩来源 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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