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工资法律问题等怎么办?专家来啦,为您解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企业员工加班有补休吗?加班工资怎么算?
员工因患病等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
公司可以进行调岗吗?
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可以开除员工吗?
该规章制度走民主程序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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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训会现场,福建天衡联合律师所律师黄巧玲以司法实践为视角,围绕主题“企业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展开讲解,众企业人事或负责人认真聆听。
小编从课堂中归纳出有代表性的法律问题
总结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6问”
快来看看吧—
企业人力资源合规管理6问6答
1.问: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同期限为1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是否触犯法律法规?应聘员工的试用期时长,多久较合适呢?
律师:未依法在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员工2倍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另外,关于试用期的时长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若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单方延长试用期。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还可规定应当达到最低出勤天数,便于企业有充足的时间考察员工的能力。
2.加班可以补休吗?加班的工资怎么算呢?
律师:可以补休!法定节假日应当按照1:3确定,休息日和其他补休按照1:1比例确定。在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于不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计付。无约定,按照员工的实际应发工资计算。详细规定如下:
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
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②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劳动报酬;
③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3倍。
3.问:员工因患病等非因工伤的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公司要如何进行处理较妥当呢?
律师:员工因患病等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在医疗期内,企业无权调岗。
医疗期满后,若是员工同意调岗,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整,且最好签有书面同意的确认手续;若员工不同意,企业不得随意调整,但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辞退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经济补偿呢?退休返聘人员受工伤,怎么办呢?
答: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所以辞退可不需经济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在雇佣退休返聘人员时,可给退休返聘员工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如雇佣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保险,以降低企业的风险。
5.问:在职场上,要如何避免这种尴尬的局面:员工小刘工作表现出色,公司考虑后发小刘升迁公告,但在之后的工作中发现小刘并不适合升迁后的岗位,可公司已发公告了,不能无端把小刘撤职。
律师:公司有意向给员工升迁,又无十足的把握,可设定考察期。先由拟提拔员工代履行职务,在代行职务期间,便于企业有时间进行考量观察,如果员工适合升迁后的岗位,可由代理职务正式升迁,同时发文公告;若是员工不适合该岗位,则可以撤回代理职务,员工可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该做法可避免这种尴尬的局面,而且也合法、合理。
6.问:企业按照公示的规章制度开除员工是否合理?那何为被认可的规章制度呢?
律师: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法,其次是程序合法,企业按照公示的规章制度开除员工的前提条件是,该规章制度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程序。
何为合法民主协商程序呢?审查规章制度适用的重点是民主程序和公示或公告。民主程序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其中告知用工有三种途径:①员工签字已经阅读并领取员工手册;②规章制度培训,签署培训纪要;③将规章制度列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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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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