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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十三行男子坠亡案开庭:女老板等6人被控非法拘禁


8月21日至22日

广州越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被告人刘某荣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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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16日,广东广州,死者黄某鹏因被老板怀疑盗窃仓库衣物而遭关押殴打,后翻越阳台护栏逃脱,在逃落过程中坠地死亡。



被害人家属称,被告家属开庭前曾约其见面,提出赔偿80万元要求谅解。


公诉机关:
六名被告构成非法拘禁罪


公诉机关认为六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害人黄某鹏等人的家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费用。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4名鉴定人出庭对相关鉴定意见作出说明。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前,各被告人还作了最后陈述。刑事部分审理完毕后,法庭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 


被害人及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社会群众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案发后警方通报


广州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 


2018年12月21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 


2018年12月16日下午,男子黄某某从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488号大同坊9楼坠楼死亡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区两级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的调查进展情况向社会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12月16日17时17分许,越秀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一德路大同坊北座对出人行道上有一男子从楼上坠落倒地。接报后,越秀警方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120”医务人员到场。经医务人员现场确定,该坠楼男子已经死亡。


经初步调查后,越秀警方依法立案侦查,17日对6名嫌疑人刑事拘留。 


连日来,经专案组深入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视频侦查和刑事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情况基本查清。 


二、涉案人员情况 


(一)死者情况 

黄某某(男,20岁),生前为人民南路新中国大厦沐沐服装店的员工,负责一德路大同坊9楼服装店仓库的配货工作。


(二)嫌疑人情况 

1、许某,女,32岁,现住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案发前系沐沐服装店老板。 

2、刘某荣,男,41岁,许某的男友,现住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案发前系天河区某餐厅法人代表。 

3、张某矜,男,29岁,暂住广州市越秀区某小区,案发前系代驾司机。 

4、来某甫,男,20岁,暂住广州市某酒吧员工宿舍,案发前系某酒吧保安。 

5、贾某恒,男,18岁,暂住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案发前系某物业公司保安; 

6、吴某,男,29岁,暂住广州市白云区某出租屋,案发前系某物业保安,今年8月以来失业。 


(三)相关人员 

1、林某耀,男,22岁,沐沐服装店员工。 

2、朱某鹏,男,26岁,原沐沐服装店员工,案发前已被辞退。 


三、初步调查情况


(一)案件起因。 

12月15日,服装店老板许某获知其员工黄某某等人有盗卖服装店货物牟利的行为,于是将该情况告知其男友刘某荣,刘某荣即通过张某矜召集贾某恒、来某甫、吴某等4人,找黄某某等人质问、核实是否存在盗卖该店衣物。 


(二)案件经过。 

据现场视频监控显示: 

12月16日14时至15时,许某、刘某荣、张某矜、来某甫、贾某恒、吴某6人先后到达案发地大同坊。 


15时21分,许某等人在9楼服装店仓库处(933档)找到正在仓库内工作的黄某某,并将其带至9楼的西阳台处予以控制。 


15时46分,另一服装店员工林某耀来到9楼,随后被带至9楼的东阳台处予以控制,两侧阳台人员互有走动、交流。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

 

在黄某某被控制质问期间,黄某某向刘某荣承认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贾某恒目睹刘某荣在西阳台曾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某某腹部。17时16分许,走入西阳台的张某矜目睹黄某某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随后黄某某手脚滑脱坠落。负责看守黄某某的吴某称,其当时正在阳台内翻看手机。 


经电子勘查: 


16时许至17时02分,黄某某仍用自己的手机与其家人进行微信联系。 


据现场勘验: 


9楼西阳台的玻璃护栏高114.8cm,黄某某身高169cm。护栏上发现两处相距56cm的抓痕,抓痕方向由外向内,经检验出黄某某DNA。黄某某身体部分碰到8楼阳台护栏顶端,致身体向护栏外侧漂移,在8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留下长42cm的印痕,印痕对应外侧玻璃有3条擦蹭痕迹,该处擦蹭痕迹检出黄某某DNA。黄某某继续坠下至7楼,7楼阳台比9楼阳台外突140cm,碰撞到7楼阳台护栏上端,留下擦蹭痕迹,最后坠落至1楼地面。 


12月19日,经死者家属委托,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进行尸体检验,解剖结论为: 


体表及体内未检见工具、徒手等暴力打击所致的损伤特征。体表及体内损伤具有外轻内重特点,损伤可由巨大外力与较大平面相互作用于人体一次形成。损伤符合高坠形成。高坠着地点主要为左顶枕部及左胸背左腰部,死因为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及多发性胸腹部器官损伤。 


(三)综合分析。 


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解剖及物证检验情况,死者黄某某系攀越9楼阳台护栏坠落死亡。有关犯罪嫌疑人在非法拘禁黄某某期间的殴打行为警方正在深入调查。 


通报中,广州警方还回应了其他网传的相关问题。 





来源:广东DV现场 澎湃新闻
编辑:陈卓诗
责编:郑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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