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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凌云山森林火灾案判了!4人获刑!
2019年12月5日,卢某龙、李某中、贾某明、罗某权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法规,未经许可或批准,进入森林明火作业,导致凌云山森林大火。
2020年4月10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明检公诉刑诉〔2020〕1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龙、李某中、贾某明、罗某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卢某龙、李某中、贾某明、罗某权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法规,未经许可或批准,进入森林明火作业,导致凌云山森林大火,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龙、李某中、贾某明、罗某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后果,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依法作出判决:
佛山高挂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前几天还曾是红色)
在南海罗村就发生过一起山火
起火原因同样是因为施工人员
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引发∨10月25日上午,南海罗村上柏社区
“朱伯年山”佛山一环旁边山岗着火
公安、消防人员及时到场
将山火扑灭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对其过失引发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天他在维修一环上柏路段的灯柱时因使用打磨机没有做好防范措施致使溅出的火花引发了山火
目前
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罚款500元的处罚
注意森林防火尤为重要!
这份森林火险防御知识请收下枝繁叶茂一百年 化为灰烬一瞬间 森林防火,守卫家园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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