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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真厉害!50元进的眼镜卖1000元,骗了4万多人

刘文新 中国消费者报 2019-04-05


戴眼镜能治愈

飞蚊症、近视眼、老花眼

青光眼、白内障等多种眼疾

这种话你信吗?



网上有很多朋友都在问

“鑫鸿海商务公司是传销吗?”

小编在这里给出正确答案

是的!


日前,重庆工商一举捣毁该传销窝点,4万余人落入陷阱,涉案金额近6000万元。组织者钟某被罚款200万元、卓某被罚款7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宣称能治多种眼疾

噗呲,真离谱


据了解,鑫鸿海牌负离子能量眼镜,被包装宣传得神乎其神:“镜框材质为托玛琳,能不断释放丰富的负氧离子和远红外线。使用眼镜后,迎风流泪、眼疲劳、干眼症当天有效,一月左右症状基本消失;对飞蚊症当周有效,3-6个月基本消失;对近视、远视、老花眼3-6个月就会有一定的效果;青光眼最快的当天就有感受,半年到一年会有明显改善;对白内障一周有奇效,半年到一年基本改善,早期的白内障患者,症状基本消失。”


   

OMG

别的不说

就说如果真的能治好白内障

那诺贝尔医学奖就非你莫属了

这些人怎敢如此大言不惭


记者发现,网络上仍能看到关于这款眼镜的分享视频,除了对眼镜“神奇”材质和功能的介绍,还有不少“使用者”的现身说法。



“我得白内障4年了,戴了鑫鸿海眼镜几个月,白内障好了80%。”


“半年前,我妈得了骨髓瘤,属中晚期。她的眼睛得了黄斑病变,左眼看不到东西。我把眼镜给她戴了,仅一个月的时间,她的眼睛就能看清手机上的字了。”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v0550hx8z9q&width=500&height=375&auto=0

这一把鼻涕一把泪的

煽动群众的“功力”真是不一般

可就是这被吹得神乎其神的眼镜

实际上是以55元一副的均价

从上海九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的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些所谓的疗效,鑫鸿海商务公司均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及有关医疗卫生组织及单位的临床医学试验报告,属虚假宣传。


说完这款不靠谱的鑫鸿海牌负离子能量眼镜后

我们来看看重庆工商机关是如何打掉这一传销窝点


2017年5月,重庆市工商局通过网络传销监测平台,监测到鑫鸿海商务公司在重庆市彭水县、垫江县等地涉嫌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安排彭水、垫江两地工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


   

经查,2017年1月19日,钟某、卓某分别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鑫鸿海商务公司,从事鑫鸿海牌负离子能量眼镜经营活动,大肆宣传该眼镜对各种眼疾的防治功效,以传销模式发展会员44212人,涉及重庆、新疆、四川、贵州、云南、等18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近6000万元。

   

鑫鸿海商务公司实行会员制,按照其最初的规定,消费者花980元购买一个订单,即1副鑫鸿海牌负离子能量眼镜后,凭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即可注册成为“鑫鸿海”会员。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消费商、主任、高级主任、经理、高级经理、白领经理、蓝领经理、钻石经理、总监、高级总监、白领总监、蓝领总监、钻石总监、董事15个级别。普通会员必须发展3人成为其直接下线,且发展的3名普通会员各组建1个团队,分别简称为团队1、团队2、团队3,方可晋升成为消费商并享受日工资收入40元。

   


是不是看起来很复杂

其实说白了就是一层一层发展下线

你发展的下线越多

你的级别就越高

得到的收益自然就越多

看清楚了吧

这就是典型的传销啊!


成本低廉的眼镜成传销工具

多地发展会员4万余人


执法人员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鑫鸿海”传销头目钟某、卓某都曾因组织传销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理过,2016年年底,二人开始谋划“鑫鸿海”传销。
   

2017年1月19日,钟某、卓某二人投资成立了鑫鸿海商务公司。卓某任董事长,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经营场所、办公用品和启动资金等。钟某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销售模式的制定、网站建设和会员管理系统,以及网站建设和销售软件开发费用,还负责采购眼镜。


2017年5月22日,根据销售和获利情况,二人决定将鑫鸿海牌眼镜的订单单价由原来的980元修改为1380元(每个订单2副眼镜)。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鑫鸿海商务公司为了发展更多的会员,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其网站,展示“中军创融合复转创业基地示范企业”牌匾,宣称其公司是“复转军人就业再就业平台”,由“中军创融合复转创业基地”为公司授牌。而实际上,“中军创融合复转创业基地”属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调查结果显示,自2017年2月5日起至案发之日,鑫鸿海商务公司在钟、卓二人的共同组织下,从上海九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眼镜11万副,按以上销售模式,在重庆、新疆、四川等地注册发展会员44212人,共销售鑫鸿海眼镜81396副,销售收入58201580元。其中,钟某实际获取提成1954078元,卓某实际获得提成18793元。


   

彭水县工商局认定,钟、卓二人的行为属于传销,决定没收钟某违法所得2197827元,并处罚款200万元;没收卓某违法所得18793元,并处罚款75万元。
   

目前,案件的后续调查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刘文新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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