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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人办了健身卡,却因超龄不能用?成都V9健身房被指“自相矛盾”
成都市V9健身房规定60岁为会员入会的上限年龄那为什么却给76岁的消费者徐先生办理了会员?却又拒绝徐先生下水游泳还不退还剩余会员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超龄”老人游泳起纠纷健身房既不让下水又不给退款2022年8月10日,徐先生在离他家很近的成都V9健身索菲亚店花3500元购买了“三年卡”,并与该健身房所属的成都威玖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会籍卡合同》,成为该公司的健身会员。他当时虽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但各项指标控制得不错,加上对方销售人员什么也没问,仅用10多分钟就给他办完了手续。徐先生说:“签合同时我本想把合同后面的内容看完,但销售人员说没必要看了。”据徐先生介绍,2023年2月15日,他下水训练潜泳时,一口气游了20多米,上来后感觉有点费劲,就取出血压仪测量血压。见此情景,救护人员再也不让他下水了。徐先生告诉记者,成都V9健身索菲亚店既不让他游泳又不退钱,反复协商无果。直到2023年底,徐先生得到通知该店已闭店,他的资料被转到了距离很远的成都V9健身浣花店。徐先生赶到浣花店,主动告知了年龄和身体状况,对方让他回家等通知,从此再无下文。在成都有不少门店的V9健身。刘铭/摄徐先生投诉至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经工作人员提醒徐先生才看到《会籍卡合同》中有“乙方入会上限年龄为60周岁”的约定,且此合同一经签署,“所有支付费用均不予退还”,合同上还盖有“不转不退不换”“口头承诺无效”等印章。对此,徐先生表示“办卡的时候我就76岁了,销售人员只让我交钱,根本没提醒合同中规定了60岁年龄上限。”记者注意到,《会籍卡合同》“审慎条款”要求消费者对健康状况自行申报,否则后果自负。如“乙方入会时对疾病和病史没有申报的,视同乙方身体机能正常、健康,乙方入会时隐瞒疾病没有申报,或入会时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未及时向甲方说明和申报的,构成对甲方的欺诈”;“如乙方未能及时如实告知甲方本人健康状况,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据成都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李艳华介绍,成都市消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营者起初让徐先生自行转卡,后同意店方帮忙转卡,但消费者需付945元手续费和佣金。成都市消委会认为,合同是经营者单方拟订的格式合同,关键条款未显著标识和告知消费者,纠纷因经营者侵权在先,不应收转卡费用,支持消费者退款3300元诉求。7月26日,记者联系成都威玖加公司进行采访,一位自称“负责了很多家V9健身门店”的关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果需要退费,可以走司法流程,如果需要使用,其他店可以承接使用”。7月30日,该公司一位蔡姓负责人主动致电记者,表示可以想办法把徐先生的卡转出去,然后按3300元的诉求退费,但截至发稿时止,消费者未获退费。各场馆“门槛”高低不一有的场馆“说一套做一套”关于徐先生与成都威玖加公司签订的《会籍卡合同》中提到的“乙方入会上限年龄为60周岁”的规定,据其旗下V9健身浣花店李经理介绍,V9健身在成都有30家门店,“每个健身房都没有统一标准”。李经理说,“有的销售人员为了业绩,超出了也收。”那么市面上的游泳健身场馆对老年人入会年龄是否有限制?连日来记者以一位66岁老人想游泳办卡的名义调查了成都市多家游泳健身场馆乾坤乐健游泳健身:“65岁以上的老人不建议来游泳,因为年纪稍微有点大,有安全问题。”记者表示坚持要参加,该工作人员询问后答复:“我们规定,65岁老人就不能下水”。蔚蓝国际游泳健身:工作人员表示:“60岁以上的老人都要签免责协议,70岁以上基本都不收了”。STAR·星悦汇健身游泳: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表示:“66岁可以,我们这里70多岁的老人都还在游”。随后,另一名销售人员的回答则完全不同:“65岁就不建议过来了,刚问了领导,上限就是65岁”。天馨游泳健身:工作人员表示:“超过65岁就不收了,主要是担心安全,出了问题我们要承担责任”。随后又主动打电话告诉记者:“可以来试游,没有问题可以办”。悦享跃动游泳健身:工作人员表示:“60、70岁的老人需提供体检报告,如果身体没问题、体检报告没问题也可以来游。年龄只是一个限定的标准,如果没有健康问题就可以游。”文化宫恒温游泳池:工作人员表示:“老年人只要会游,没什么重大疾病的话,都是可以的,没有年龄限制”。成都市消委会呼吁尽快制定老年人游泳健身相关标准四川锦东律师事务所张雄飞表示,游泳项目安全隐患高,老年人身体疾病多易出意外,因此合同可约定年龄限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健康等客观原因转让预付凭证,经营者应允许且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主张退卡退款合情合理。按照《民法典》规定,老年人因健康无法继续履约,可解除合同并退费。成都市消委会秘书长康鸿跃认为:经营者不要仅仅出于规避风险、减少麻烦的考虑,简单地以年龄和身体状况作为限制条件将老年消费者“拒之门外”,或者一方面以合同规避责任另一方面又口头诱导消费,这种“欲拒还迎”、自相矛盾的做法违背基本的社会诚信原则,也伤了老年消费者的心。老年人游泳健身是否有相关标准?7月26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体育局,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游泳场所自行规定相关要求,四川省体育局对游泳池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按照体育设施相关国家标准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另据了解,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刘铭编辑/李晓雨监制/何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