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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传销典型案例 骗子最爱用"新经济"当幌子

沈雁 郑铁峰 中国消费者报 2019-04-04


近日

浙江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联合对外公布近期查处的

7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这些披上了众筹、共享等

“新经济”外衣的传销

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412928.73元,并处罚款150万元。


经查明,当事人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达人店”APP于2016年6月成立,2016年9月正式全网运营。该平台设定,用户缴纳399元(2017年3月份之前为360元)的“技术服务费”即可成为店主,并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


该平台还制定了上下线制度,层次包括:店主、班主任、系主任、分院长。根据该平台制定的晋级制度,当店主直接或间接邀请的人员累计达到36人即可晋升为班主任;班主任下线团队累计达到666人即可晋升为系主任(可享受供货权);系主任下线团队累计达到1.2万人,且其中有15名店长晋升为系主任,即可晋升为分院长。


   


根据平台的销售制度,店长可获得被邀请人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0%作为提成,其上线班主任可获得16%、系主任可获得5%、分院长可获得6%。此外,店主发展一名新店主,可以获得55元现金和10元优惠券;班主任、系主任、分院长直接发展一名新店主,均可以获得210元现金和10元优惠券。


截至案发,该平台涉及人员达114959人,收取开店技术服务费和销售总收入为57522228.70元。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二:杭州新尚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773849.03元,并处罚款50万元


杭州新尚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2017年6月开始,通过“纸哒康生态贸”微信公众号商城销售“纸哒康”纸巾。该平台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一定金额,获得相应数量的纸巾,方可成为其合伙人,并获得推荐他人成为合伙人的资格,认购金额分6个等级,从399元至50万元不等,对应不同的权益和奖励。
   

从该组织的制度来看,合伙人A推荐他人成为合伙人B,A可获得B投资额15%-22%不等的奖励,B再推荐他人成为合伙人C,A还可获得C投资额5%-8%不等的奖励。此外,30名以上合伙人可组建团队并获得团队总销售额2%-3%的团队红利,团队当月消费金额达5万元,团队成员还可获得1%-5%的领导奖。
   

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发展合伙人298人,违法所得77万余元,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三: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传销案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9.52万元,罚款100万元


施某于2017年7月10日开始试营业长沙市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至7月20日被查处时,已有265人参与其中。在被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后,施某仍未停止传销活动,改头换面重新开展传销活动,直至再次被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至此,施某发展340人参与传销活动,涉案金额1136525元。
  

经查,施某以长沙市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为名销售手机产品,将交纳押金或者征信分期付款的方式作为会员准入门槛,将标价远高出正常市场价格的手机发给会员。施某要求,不同型号手机押金和分期付款额不同,新加入的会员需介绍一定数量的人员加入方可拿回押金或者免于支付分期货款。施某设立三个层级,要求会员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以此获取提成,形成上下层级关系,按照发展人员数量的多少获取奖励。


当事人施某某及长沙市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共同实施了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MBI”传销案

处罚结果: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人员均被判处不同刑期的缓刑并处罚金


2016年9月,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椒江区有人加入了一个总部设在马来西亚的“MBI”传销组织。侦查发现,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他人打着“游戏理财计划”的幌子,在台州不断发展下线,并在网上向下线人员讲授“MBI”前景,称“MBI”在马来西亚有实体经济。高额回报的诱惑,促使会员不断加入,人数达到1000多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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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该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700元至24.5万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注册币,并取得该平台网站的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加入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依据返利,宣传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
   

2017年5月18日,椒江区公安分局调动警力,在台州经侦支队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抓捕行动,凌晨3时许,在椒江章安高速出口抓获60余名涉案人员,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案例五:杭州环猫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03.5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自2017年10月起,杭州环猫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以“五福寻宝”为名,以交纳5000元、1万元、3万元和5万元4个级别投资款作为入会条件,发展人员加入,并获得推荐人员加入资格。当事人以获得推荐奖金、奖励车辆等为诱饵,直接或间接发展张某等人成为其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当事人发展会员13人,交纳入会费103.5万元。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指行为,属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中国民族品牌网”传销案

处罚结果:南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等


自2016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黄某、施某等人在乐清市利用“中国民族品牌网”网络平台,以每名会员交纳2万元入门费,并采取面对面推荐、召开招商会、在微信群里开设空中课堂等方式引诱他人加入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组织共发展会员2000余名,按照加入的先后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该传销组织在对外宣传时主打“支持国货”的旗号,在网络平台设置消费循环系统,吸引当地高档酒店、洗浴中心等消费场所加盟,承诺会员利用系统返还的消费积分在上述场所消费后,3至6个月内返还消费款(扣除一定的手续费),打造“免费消费”的假象,以诱骗人加入。


案例七:“赛比安”网络传销案件

处罚结果:对涉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7年3月24日,淳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赛比安”网络传销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段某于2016年9月,经犯罪嫌疑人汪某介绍加入“赛比安”传销组织。段某、王某等6人以“赛比安”为名,要求参与者每月交纳900元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进行团队计酬,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最后小编提醒

抵制传销 远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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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沈雁 郑铁峰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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