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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下架!卫龙坚称辣条合法合规,湖北食药监局回应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发公告称

卫龙辣条抽检不!合!格!

但卫龙坚称其产品合法合规


最新消息

湖北全省目前已下架涉事批次的

卫龙辣条等6批次调味面制品


近日,湖北食药监局公布了一份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卫龙亲嘴烧、小面筋在内的多批次食品被列入违规使用添加剂的名单。卫龙相关产品里“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属禁用物。



其他还包括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9月4日凌晨

卫龙食品发微博称

“合法合规”



卫龙称,自2017年开始,辣条产品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其中以河南省和湖南省相关法规为代表。


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高)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订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我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地方标准,将辣条归入“膨化食品类、糕点类”,则可以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这两种防腐剂。



湖北食药监局

对此做了回应


湖北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对辣条的监管,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这位负责人表示,卫龙所称的河南省地方标准中,将辣条参考“糕点”类的食品生产标准。这的确是导致卫龙和湖北食药监局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分歧所在。


▲9月4日,湖北省食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相关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抽检情况的通报》。


这并非“卫龙”辣条产品首次被抽检出违规添加,根据山西省食药监局今年5月30日发布的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阳高县大润发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龙)大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18年2月26日,山梨酸(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g/kg,脱氢乙酸(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卫龙的“辩解”站得住脚吗


关于不得使用的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钠

据中国之声报道,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说,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钠的主要作用就是防腐


辣条一定程度上是属于这种高油高盐的,它都不是太容易腐败变质的。这样的食物,通常来说如果生产工艺足够好的话,是没有必要使用防腐剂的。


目前辣条生产没有国家标准?

朱毅认为,这个说法不准确:


辣条分类的时候是分到了方便米面制品下的调味面制品这一类,而这一类国家是明文规定,就是现行的国家标准不允许使用防腐剂的。这个地方标准里面的添加剂使用的范围是参照了膨化食品,还有糕点类食品的,在这个里面就允许使用防腐剂。



也就是说,按照地方标准将辣条归入糕点类,卫龙辣条是合格的;按照国家标准将辣条归入调味面制品,卫龙辣条是不合格的。朱毅表示,出现这样的冲突,显然应当以国家标准为准:


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当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的时候,显然是以国家标准为准的。地方标准在制定的时候其实就存在问题,因为应该要知道国家标准是什么样一个状况,如果说地方标准制定在前,国家标准制定在后,那也应该随着国家标准的制定而调整自己的地方标准。换句话说,地方标准不是辣条超范围使用防腐剂的护身符。


有接近参与制定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的业内人士表示,在未来的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中,不排除允许在包括辣条在内的调味面制品中使用防腐剂的可能,因为在现实当中,很多辣条生产企业都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的情况,而标准很难超越现实。


但无论如何,卫龙的做法和解释,都不能说合法合规合理。目前,卫龙发布的“郑重声明”微博已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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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综合中国青年报(ID:zqbcyol)、综合自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湖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澎湃新闻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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