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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龄童抽奖抽中宝马,超市违法要受罚!大奖还能兑么......


2岁男童抽奖抽到宝马汽车!

搞活动的超市涉嫌违法将受罚

到底怎么回事儿呢?

这车子到底还能不能兑换?



2岁半男童抽中宝马

商家表示

宝马已归中奖者所有  


网友“M”称,16日当晚,一名2岁半的男童跟奶奶在超市抽奖时,抽中了一辆宝马。



奶奶听到这个消息欢喜不已,于是就给家里人打电话,一家人便赶到超市领奖。


中奖的家人告诉记者,一开始他们还不相信,但拿到车钥匙把车开回家之后才意识,这是真的,“非常开心,孩子是我们的福星。”


据了解,该商贸连锁超市正值周年,于是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抽奖活动信息,借此回馈消费者。


该超市的钟经理证实了中奖一事,并表示:“孩子的家长需自行办理入户手续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市宣传的奖品信息


此事在当地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称孩子得到的只是宝马使用权,用完之后要归还商家。对此,钟经理解释,虽然宣传信息写的是使用权,实际上整辆车所有权已归中奖者


奖品金额超5万

涉嫌违法

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钟经理说,因参与抽奖奖品金额已超过5万,涉嫌违法,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公司可能面临罚款


24日下午,有记者就此事致电玉林市容县工商局,该局相关部门回应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我们认为他涉嫌违法,我们已经对这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在还在处理中”。


上述受访者进一步解释称,“有奖销售活动,开奖的,按规定,最高奖不能超过五万元,它是利用超过五万的最高奖项,去吸引本来想购买其他超市的客人,已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工商部门正在调查搜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

商家抽奖活动违法

宝马奖还能不能兑呢

不少网友也提出了疑问



该给不该给看看下面这个判例就知道了

↓↓↓


商家以“超额”抽奖违法为由

主张中奖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商家违法行为不影响

其承担向活动的善意参与人

兑付奖品的义务

判决中奖合同有效


2017年8月28日,辽宁抚顺丹霞购物中心举行“20年感恩大回馈”抽奖活动,设立奖项“特等奖为价值289800元奔驰C200轿车一台,一等奖为价值19800元的按摩椅,二等奖为价值2980元的动感单车”等。2018年8月28日下午4时许,消费者郑女士所有的0019号奖券被抽中特等奖。


▲网络图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丹霞购物中心举办的“丹霞20年感恩大回馈”抽奖活动虽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但不影响丹霞购物中心承担向活动的善意参与人兑付奖品的义务。法院判决购物中心三个月内向郑女士兑现奔驰轿车奖品。


 

该购物中心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辩称,一审法院认定抽奖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中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双方均不负权利义务。因该抽奖合同为单方受益合同,合同无效并未对其造成损失,故不存在补偿等事由。


二审法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可知,其规范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该条规定亦属于管理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丹霞购物中心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定丹霞购物中心举办的“20年感恩大回馈”抽奖活动虽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不影响丹霞购物中心承担向活动的善意参与人兑付奖品的义务并无不当。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关于中大奖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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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环球时报 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京报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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