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动物到底“卡”在哪儿?
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追本溯源,人们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到了蝙蝠等野生动物身上。从一些人的餐桌“奇味”到人人喊打,“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再次急切起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是否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成为此次修法的关注焦点。
该从何种程度和力度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又应当如何改变人们食用野生动物的消费观念?多位国内知名学者为此建言:应扩大禁食野生动物范围,把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考量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中去。
立法扩大野生动物禁食范围
成为学界共识
资料显示,当今78%的人类新发传染病与野生动物有关。目前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中有明确的“禁食”规定。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8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8种,还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名录)1591种以及昆虫120属都被纳入保护范围。
但是,蝙蝠、鼠类、鸦类等绝大多数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并未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
因此,立法将“禁食”范围扩大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启臻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范围过小,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足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必须扩大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非常有必要在立法上扩大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无论是猎捕的还是驯养的,应当绝对禁食。对于蝙蝠、蟑螂、鼠类、蛇等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可能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动物也应坚决禁食,并可以考虑运用刑法手段规制。”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刘长秋如是表示。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王岳则认为,从公共卫生安全、防疫的角度,从全体公民生命权、健康权保护的角度出发,扩大野生动物禁食的范围,应该是毫无疑问的。最为安全的做法是不仅限于食用,而且要全面禁止野生动物的交易。
确定立法禁食范围
应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去留
及公共安全风险纳入考量因素
据统计,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研试材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约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
全面禁食,绕不开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相关人力、企业的去留难题。如何看待和对待人工圈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成为历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焦点。
朱启臻表示,过去的野生动物边界很模糊,《野生动物保护法》只界定了珍稀、濒危和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除此之外的动物怎么管、谁管,并没有说清楚,这种模糊性导致了管理的混乱。“因此,我主张以人工养殖是否成熟为界限,政府颁布一个养殖名录。这样就使大家很明确,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野生动物界定清楚了,背后的非法推手就解决了。”朱启臻告诉记者。
王岳表示,从立法的层面,要考虑是否会涉及到某些特定群体的生存利益与食品供应安全问题,比如水生野生动物涉及到渔民的生存利益与国家食品供应安全问题。王岳认为,可以采取部分禁食的制度,如负面清单(原则上允许,有危险的禁止)或正面清单(原则上禁止、例外开许)模式。
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立表示,目前很多市场上所见的“野味”物种并不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名录里,而且很多商家也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使得执法非常困难。
张立认为,任何商业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增加人跟动物的密切接触,都会增加公共健康风险,这种代价绝不是一个野生动物产业可以承担的。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动物学博士孙全辉认为,在人工饲养条件下,圈养的野生动物在行为上有可能表现得驯服,但它们的基因并没有产生适应性改变。他建议对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实行全面禁贸,因为从疫病防控的角度看,野生的和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都可以传播病毒,都会带来公共卫生风险。
引导正确消费观念
呼吁全社会放弃食用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之所以在市场上流行,究其根本,即是是受所谓的“食补文化”影响。专家认为,在全社会层面,如何移风易俗,形成“食用野味损害健康”“以食用野生动物为耻”的共识显得尤为重要。
张立表示,政府的倡导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是改变观念的重要方式。随着生态文明的不断倡导、各保护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及普法宣传,特别是我国在2018年起全面禁止国内的象牙贸易,很多大城市的野生动物消费呈下降趋势。因此,要完善立法,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特别注意对青少年的教育,这可能是根治陋习的根本。
朱启臻认为,移风易俗没有什么良药。应严格执法,对违法者要重罚。要在社会层面,通过宣传、教育、科普等手段,普及科学知识,营养和健康知识,摒弃愚昧的野生动物“食补文化”。
孙全辉也表示,在当今社会,我们完全不需要通过食用野生动物来满足对蛋白质的需求,食用野生动物弊远大于利,应该彻底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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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孟刚
编辑/孙蕊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