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最大力度”涉嫌虚假宣传,欧莱雅两度致歉!消保委发声
欧莱雅促销风波持续发酵
近日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发声劝诫电子商务经营者
01.
宣称“全年最大力度”
近日,巴黎欧莱雅面膜促销事件成为消费者关注的舆情焦点。10月底,李佳琦、薇娅多位电商主播在双11预售直播间里带货一款欧莱雅面膜,欧莱雅官方宣称降价是“全年最大力度”。
然而11月初,不少消费者发现,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同款50片面膜。随后李佳琦、薇娅同步发表声明称,希望欧莱雅能在24小时内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否则将进行兜底补偿,并表示暂停与品牌方的一切合作。
11月18日凌晨2点及晚上8点,巴黎欧莱雅官方两次发声明致歉,并提出解决方案,给参与双11预售的消费者不同额度的优惠券作为补充。
02.
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浙江省消保委委员、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雄伟表示:
巴黎欧莱雅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欧莱雅声称锁定达人直播间“全年最大力度”,根据一般理解,应当是指该商品的价格在2021年度达到最低。后欧莱雅发放大额优惠券,导致消费者在品牌自己直播间的购入价远低于达人直播间价格,涉嫌虚假宣传。
01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02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包括利用标价形式和利用价格手段两种情形。”《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了利用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9种情形,包括“标示的市场最低价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第七条规定了利用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6种情形,包括“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欧莱雅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情形:
首先是全年最低没有依据或无从比较;
其次也没有做到自己对消费者的承诺,涉嫌价格欺诈。
01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欧莱雅宣传全年最大力度实际是一种评价,双11促销价格被商家评价为全年最低却没有履行的行为,涉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03.
消保委发声
少些繁琐的促销规添“堵”
11月18日,浙江省消保委发布观点认为,今年双11大促销虽已落幕,“先涨后降”“预售多花钱”“虚假发货”等相关负面舆情却仍在不断“发酵”。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指向了同一个市场交易的基础——诚信。经营者丢弃了“诚”,必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不论是繁琐复杂的计价套路,还是承诺预售力度最大却不兑现,都是对品牌形象和信誉的极大消耗,即使是再牢固的商业大厦,丢掉了诚信基石都有可能会随时崩塌。
在促销期间多一些透明与真诚,少一点算计和套路,不要总想着用繁琐的促销规则给消费者添“堵”,让消费者化身“福尔摩斯”和“计算器”才能找到最优惠的下单方式。让消费者“心累”和“心寒”的企业,最终也会不再被消费者所选择和信任。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商家的算计与套路面前,要擦亮眼睛,远离玩弄套路和不讲诚信的商家。在直播购物时不要过于相信主播的口头宣传,出于对主播的个人喜爱和信任而盲目下单,可以多平台多渠道比较价格。
浙江省消保委表示
将持续关注
巴黎欧莱雅面膜促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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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施本允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