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或迎调整?这种情况退出轮候→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注: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正式规定尚未出台)
公租房申请意见稿
01
关于申请主体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02
关于申请条件
03
关于轮候排序调整
04
关于配租面积标准
05
关于优先配租
这些家庭,优先选房
特殊家庭和有三个以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的家庭进入选房入围名单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安排优先选房。
06
关于退出轮候册
温馨提醒
只要在轮候册(可以查到排名),那么不管排名多少,只要符合房源的认租条件,都是可以申请认租的。
新版政策实施后,记得提醒自己:有房源就看一看,喜欢就动动手指认租试试!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意见稿
01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什么?
02
政府组织配租住房
03
社会主体出租
共有产权房申请意见稿
01
共有产权房是什么
02
配售方式
03
申请主体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因残疾等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
04
申请条件
05
售价
06
轮候排序调整
07
配售面积标准
08
退出轮候册
09
产权相关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sz.gov.cn)“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征集平台”或者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zjj.sz.gov.cn或者sfjlfec@sf.sz.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9室(邮编:518031),或者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20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奥一新闻
编辑:魏坤伦、施冰冰
校审:何畅、周浩桦、王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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