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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银行设绿色金融事业部!浙赣粤黔新五省成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省

2017-06-15 中华合作时报农村金融


导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促进制造业创新和提质;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会议认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扎实履行中国政府对《巴黎协定》的承诺,应根据需要突出重点,有序探索推进。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任务:


一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


二是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加大绿色金融对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绿色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是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信用体系。推广和应用电子汇票、手机支付等绿色支付工具,推动绿色评级、指数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项目的支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


五是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


延伸阅读

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贡献更多广东经验

作者:张培国


说起“绿色金融”,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似乎有些晦涩,但对从业人员来说并非新词。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关键期,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对金融需求日益强劲,使得“绿色金融”日益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潮流。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金融部门发挥杠杆作用,在投资中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考量,在投融资决策中充分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之相关的成本、风险、回报等融入日常业务,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看来,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增长成为趋势的前提下,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在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广东位列其中,看似偶然,其实是必然。回望过去,广东具备诸多优势且已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中走在了前列。


一则,广东在碳金融市场方面有先发优势。截至目前,广东碳市场已运行多年,碳金融创新实践已在全国七个试点碳市场中走在前列,并为广东控排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提供了多样化工具。在数据上看,目前广东试点碳配额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三,仅次于欧盟、韩国。截至2016年9月5日,广东碳市场累计成交配额3727.56万吨,总成交金额11.39亿元,分别占全国市场的30.65%和35.76%,成为全国首个配额现货总成交金额突破10亿元大关的试点。不仅如此,广东碳市场成交量与成交金额均位居全国第一。


二则,广东在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上已有成功探索。今年4月,广州碳交易所创新推出了全国首个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广碳绿金。通过这一平台,不仅可以整合与绿色金融相关的信贷、债券、股权交易、基金、融资租赁和资产证券化等产品,还可实现企业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对接,大大加快绿色金融政策落地的速度。


三则,广东在绿色信贷发展上有成功探索。除了发展碳金融市场外,目前广东也在着力通过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等。去年,广东省环保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金融办就曾联合召开“全省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工作推进会”,并发布《关于加强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力图实现环保与金融融合发展,破解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难题,以及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更多投资增长点。也是去年,广东华兴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该行2016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债券期限3年等等,这一系列动作为成为绿色金融改革实验区提供了经验和遵循。


应该说,如今国家已正式批复广东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借着政策东风,广东必将能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大展拳脚”。为此,广东应抓住机遇,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提供更好的政策市场环境,争取有所作为、大有可为。同时,期待广东能够按照国务院要求,重点抓好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市场建设、信息平台、风险防范等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探索经验,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新模式,为全国铺开绿色金融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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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南方网

主编/刘小萃 新媒体总监/李 博 本期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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