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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丨“营改增”月内发布细则 税改困境倒逼农信社管理变革

2016-03-09 中国农金传媒 中华合作时报农村金融

导读
从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正式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对于此前业界普遍预测将于下半年才会实施的金融业营改增,此番时间表提前,农村金融机构备感压力。

本报记者  李 博


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金融业营改增实施细则将于月内发布。


作为中央推进多年的一项重大税改,金融业由于其子行业业务种类众多,核算复杂,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中的一大难点。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从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正式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


对于此前业界普遍预测将于下半年才会实施的金融业营改增,此番时间表提前,农村金融机构备感压力。

时间紧任务重改造难度超出预期

“由于金融业营改增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迟迟没有正式出台,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较强的观望情绪,紧迫程度不强。”东部某省联社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前的各项工作将十分紧张。


毕马威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认为,金融行业对信息系统依赖程度较高且系统较复杂,因此,预留给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系统改造的时间相当紧迫,需要及早开始着手准备。


据记者了解,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大部分城商行早在去年就已陆续启动相关项目咨询、方案调整及系统建设等一系列准备工作,而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只有部分省联社开展了前期项目咨询,整体进度相对滞后。


“由于省联社多级法人的体制,组织机构复杂,网点众多,系统改造本身就有困难。”中部某省联社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省虽然已开展前期咨询准备工作,但鉴于此方面没有任何可以借鉴的经验,且具体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目前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5月1日前准备就绪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匆忙上线,后续带来的涉税风险很大。”福建省联社相关负责人认为,营改增对金融机构的计息规则、服务收费、经营管理、票据管理、税务管理、会计核算都将产生影响,执行营改增需要对核心系统、卡系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10多个涉及账务核算的核心应用系统以及相关的信息应用系统进行改造,系统改造的工作量、难度非常大,预计需要1年时间。


对此,在全国两会上,记者从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在5月1日方案实施后,对于尚未完成准备的金融机构,或将有过渡期的应急方案同步出台。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手工填报的准备,确保在过渡期内农商行能够准确无误申报增值税。”中部某省联社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工作的重点将放在政策推出前期保证让所有农商行平稳过渡,确保纳税增收工作。

税费“只减不增”成担忧农金机构呼吁政策倾斜

在金融业的营改增整体方案中,农村金融机构能否获得税收优惠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也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该政策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对10万元以下的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该政策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全国人大代表、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滕秀兰表示,营改增后,若农村金融机构不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增值税按照市场普遍预计的6%征收,那么农村金融机构的税负成本或将不降反升。


她告诉记者,以福建为例,2015年,福建农信系统8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的比例达到76%。


“虽然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近年来发展较快,但因历史原因,不良贷款依旧偏高,历史包袱重。”滕秀兰认为,由于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支持对象是“三农”、小微企业,风险大、效益低,且承担着金融服务全覆盖等大量政策性任务,履行着较大社会责任,无法完全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性原则自主经营。


因此,她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继续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金机构负担。


而据业内人士预测,除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少、销项部分税率增加(金融业由之前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等因素外,由于目前无法确定在固定资产投入、劳务费用支出等方面能否拿到足够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所以一定时间内农金机构税费下降的可能性较低。


值得注意的是,李克强总理在宣布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时,也指出所有行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此,沈瑛华认为,营改增后可能会有配套政策出台,从而实现行业减税的目标。


此外,认定县域农金机构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是否充分、哪些业务将免征增值税,同样成为影响金融机构税负水平和利润多寡的核心。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刘建忠建议,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中,对于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业务暂不征税。


而针对此前企业普遍关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贷款利息支出能否进行进项税抵扣”的问题,记者从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此举短期内如果对财政收入影响过大的话,可能需要暂缓。而对于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的利息收入是否有免税政策、投资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还有待于方案细则的出台。

挑战增加农金机构经营管理或将变革

“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客户数量较多,且每笔业务金额相对较小,除了在完善客户资料上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外,未来还将增加柜台的工作量,此外随着目前银行业务电子替代率的提高,这也给发票的开具带来困难。”滕秀兰建议,应简化发票开具流程和方式,为客户提供方面。


对此,沈瑛华告诉记者,“营改增前客户凭借利息凭证即可入账,营改增后农村金融机构可能将面临发票开具量增加的挑战。农金机构需尽早采购开票设备,进行系统调试,并且培训相关人员。”


此外,营改增后农村金融机构需考虑增值税对收入和定价的影响,并相应调整定价方式以及合同条款。沈瑛华认为,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如果供应商中存在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梳理供应商的增值税开票情况,以确保可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未来我们会制定一定的办法去规范固定资产、劳务等供应商的招标。”中部某省联社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项发票的供应商,未来或将不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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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1、聚焦丨金融业营改增或延迟到7月 村镇银行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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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村金融》周报

主编/刘小萃 监制/李 博 本期编辑/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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