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类船舶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水上交通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九月初,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在全市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公告。
一、明确综合整治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至2017年1月17日,重点是依法依规对全市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挖砂船、运砂船、趸船和相关砂石场、涉水建(构)筑物等进行综合整治。
二、严格按照“自行处置一批、打击取缔一批、规范管理一批”的原则,采取过硬措施,扎实加以整治,确保综合施策,多管齐下:
对限期整改到位、自行变卖驶离、迁移指定水域、提质改造达标或自行拆解销毁的船舶,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奖励;
依法依规取缔、没收、强行拖离、拆除拒不整改的各类违法船舶;
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对正常运营、停泊的船舶实行规范管理;
依法对非法砂石场和涉水建(构)筑物同步开展综合整治。
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凡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潭通通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三类船舶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11月10日,全市应纳入整治范围三类船舶108条,共计签约74条,签约率为69%。
这其中:
湘潭县目标任务数15条,已签约13条,签约率为87%;
雨湖区目标任务数68条,已签约46条,签约率为68%;
岳塘区目标任务数12条,已签约7条,签约率为58%;
九华经开区目标任务数10条,已签约7条,签约率为70%;
昭山示范区目标任务数3条,已签约1条,签约率为33%。
同时,市整治办还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指导和执法督查力度,保证按期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随手点
为了爱与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