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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杰:孔子可不是这么说的

文汇学人 2022-06-13

大概没有一个中国读者会相信,“如果我的原则能被普遍接受,那是上天注定如此。如果不被接受,那也是上天注定如此”,这样的话出自孔子之口。

  

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印行的《中国的思想与制度》是《费正清文集》中的一种,但并非他个人的著作,而是他主编的由美国远东协会中国思想文化研究会征集多位学者参撰的论文集,原书出版于1957年,中译本据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2年第六次重印本译出。


本书论题广泛,作者尤极一时之选,包含费正清《条约下的共治》、史华慈《中国知识史初探》、瞿同祖《中国阶级结构及其意识形态》、杨联陞《“报”作为中国社会关系基础的思想》、杨庆堃的《儒家思想与中国宗教的相互作用关系》、柯睿格《中国科举制中的地区、家庭与个人》、埃伯哈德《中国汉代天文学及天文学家的政治职能》、芮沃寿《隋朝意识形态的形成》、刘子健《宋初改革家:范仲淹》、贺凯《晚明东林运动》、勒文森《明朝和清朝早期社会的士大夫理想:绘画中的表现》、狄百瑞《从十七世纪看中国君主专制与儒家思想》等。正如封底简介所概括的:“这是一部影响美国几代汉学家和公众对古今中国的研究和阅读取向的专著,被誉为西方对中国文化与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代表作。”


校订者在后记中说明:译本订正了原著的个别失误,对语涉违碍者一一标明了删节之处,保留了全书的译名索引。凡此皆可见译校者的用心。


不过至少两个方面,还让我们不够满足:


一是本书共有977条注释,校订者谓“对于读者是重要参考,故全部原文照录,但未翻译”。“原文照录”是值得称道的——没有像某些不负责任的译著那样不仅不译,还将注释格杀勿论,毁尸灭迹;“但未翻译”是应被吐槽的——因为这近千条注释,不止单纯的史料出处交代,还包括了引用文献的考辨,正文论点的补充,原文密密麻麻长达六十余页,如杨联陞文中的一条注释就超过了三十行。译本是给不懂原文的读者看的,不是给没有原著的读者查的。作为有机组成部分的这么多注释在译本中皆付阙如,就算译文无可挑剔,也是断臂的维纳斯了。


二是本书涉及的时期长,领域广,旁征博引了多种古今中外著作。译者下了一定功夫,如勒文森文译者附注,称其所引德语有误,“承北京大学黄燎宇教授指出并代为翻译”。对所引中文著作也做了核对还原。《校订后记》有言:


本书引文较多,译者对于其中未查到原著的,注明“意译”。各篇分段称引的引文中涉及的中国古代文献主要有《论语》、《孟子》、《荀子》、《左传》、《国语》、《礼记》、《春秋繁露》、《说苑》、《论衡》、《史记》、《汉书》,以及《抱朴子内篇》、《明夷待访录》等,编者对上述诸籍引文逐条做了文字核对、译文还原,标示为中文楷体字,并以方括号注文标明出处。


但这个工作显然做得不够甚至很不彻底,因为我们可以在杨庆堃文中读到这样的段落:


孔子坚持认为:“如果我的原则能被普遍接受,那是上天注定如此。如果不被接受,那也是上天注定如此。”……孟子更是经常明确地把上天看作人格化的预先决定者。他曾说:“升迁一个人或者贬谪一个人是在其他人力量之外的。我不认为鲁国的王子能作君主,能信任我,把我的建议付诸实施,我有此发现是因为这些都是上天注定的。”孟子还说过:“但上天仍然不希望这个王国安宁祥和,秩序良好。如果上天希望如此,那么是谁导致了今天的局面呢?我怎么能满意呢?”


如果说孔子的原话“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与译文大体不差,那么孟子的原话“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鲁侯,天也”以及“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吾何为不豫哉?”已跟译文颇多游离。宋人袁采的《袁氏世范》、清人石成金的《传家宝》,都不算太生僻的古籍,已有多种排印本乃至注释本,但译者未检索原书,皆以意译了事。如译《袁氏世范》:“圣人说道,‘报怨以直’。”《论语》记载的孔子原话是“以直报怨”,在译者的蛮力迫使下,袁采不得不改说白话,孔子不得不改用倒装。又梁启超、冯友兰的名著都已标示了出处,译者懒得核查,也以意译应付。冯氏《新事论》引及清代长篇小说《儿女英雄传》,安老爷说侠义者流往往“一团至性,一副奇才,作事要比圣贤还高一层”,被译文易容为“所有自称为‘侠义’的人,都有非凡的天赋,他们想在比圣人和智者更高的层次上行事”——前者自是道地的乡绅口吻,后者则俨然喝过洋墨水的哲学家腔调了。而石涛著名的艺术宣言“我之为我,自有我在”,到译文里也被打上了郭沫若自由诗中天狗叫嚣式的印记:“我是我,我中只有我!”


这些只是看着别扭,大意仍可明白,有时还不乏幽默的色彩。但有些地方则既不易懂、也不好笑了——有时离谱得太不靠谱,有时玄妙得莫名其妙。


太不靠谱的例子,如勒文森在文中扬言:


清代画家邹一桂确立了一条规则:士大夫画家,“在这个世界上没有贪欲,专心致志,不羡慕也不贬低别人。”


这不太像对艺术家的要求,更像是对道学家的要求。而邹氏实际上说的是艺术家宜“无求于世,不以赞毁挠怀”——赞是别人赞我,毁是别人毁我,艺术家应我行我素,超然独立,不屈从世俗一般的标准,不在意别人对我的毁誉,而不是我“不羡慕也不贬低别人”。译文与原文的主宾关系正相颠倒。又同文谓清代学者沈宗骞“总结了士大夫对狭窄的专业的偏见”:


绘画诗文都是文人倾心的。因此,一般来说,会写诗的也都能作画。


这简直是骇人听闻级的发现。固然,我们可以很容易地举出王维、苏轼、赵孟頫、徐渭、郑燮这些诗画双绝的大师,但你见过李白、杜甫、白居易的画吗?如此荒腔走板的并不是沈氏,他的原文乃是:“画与诗皆士人陶写性情之事,故凡可入诗者皆可入画。”


莫名其妙的例子,如勒文森在文中声称:


王昱,字日初,号东庄老人,画山水,他们抓住了这位税务官员艺术的精髓之处。


这应该算是不可能有人读得懂的胡话了吧?姑列为胡话一。还有:


恽寿平在十七世纪写了直觉南派技巧“写意”,即思想和事物固有形式的表达方法:“据说在宋朝时期:‘如果有人像古人一样达到了无意识创作的境地,这就叫做写意……如果艺术家无目的地进行创作,那么他就能获得古人无意识的创造力。’”


这也应该算是不可能有人读得懂的胡话了吧?姑列为胡话二。


无论注释的翻译,还是引文的校核,都是麻烦的事。其实本书早在四十年前,就由海峡彼岸的段昌国等三位学者翻译,冠名《中国思想与制度论集》,由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多次印行。这个译本也有问题,盖有激于当时的中美形势等原因,译者因费正清政治不正确兼学术不正确,竟将费氏的《引言:方法和内容》与《条约下的共治》一并剔除,却在译序中对费氏大张挞伐,结论是“他的错误便在于号称中国通,事实是一知半解”。费氏当然是可以批评的——中外从各个角度批评他的文字不计其数;然而译他主编的文集,先删干净他的文字(何况其中之一还是引领全书的导论),再在译序——而不是自己的论著——中对他进行缺席审判,话说得再堂而皇之,振振有词,做法的蛮横出格实在令人不敢恭维。但该译本有大陆译本不可企及的长处:一是逐条译出全部注释;二是在查核引文方面,译者也占了下手早的便宜,可以得意地乃至今天看来是不无炫耀地声明:“此地查不到原书的,我们不惜麻烦作者赐告;原书出处引错时,遍查不得,也函请作者代查。”如今原著作者多归道山,唯有集百瑞于一身故而硕果仅存的狄百瑞先生也垂垂老矣,不可能再有这样的精力与耐心了。尽管还原的引文录入有时还欠准确,句读有时也不妥帖(如上文提到的孔子语录“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被误标为“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但经这样一道功夫,到底可以避免不少一知半解、连蒙带猜的毛病。现在我们看看,大陆版译本中的那两段标准的胡话,在台湾版译本中是怎样的——先看胡话一相应段落:


王昱,字日初,号东庄老人,所画山水与户部侍郎王原祁的画无异。


这就八九不离十了。官至户部侍郎的是号麓台的清初画家王原祁。作为同族后学,王昱曾在《东庄论画》中一再致意:“余性无他嗜,幼耽六法,年弱冠时就正于家麓台夫子,猥蒙极口称赏;后负笈至都,侍砚席获闻绪论,至详且尽”;“余侍麓台夫子三年,颇得其传。”再看胡话二的相应段落:


恽寿平在十七世纪论及南宗“写意”时说:“宋人谓能到古人不用心处,又曰写意画,两语最微,而又最能误人。不知如何用心,方到古人不用心处;不知如何用意,乃为写意。”


在大陆译本中被语无伦次到那样不堪地步的古代国人恽寿平、近代洋人勒文森,地下有知会不会顿足捶胸、痛哭流涕?


作为最杰出的费门高弟,不到五十岁就溺水早逝的勒文森才气纵横,文字摇曳——费正清在回忆录中特别提及爱徒“擅长文字游戏”,是不易读更不易译的。但不管怎么说,才气纵横不等于不合逻辑,文字摇曳也不等于不知所云。如果下面的呓语真是出于他的手笔,那我们要质疑的大概就不止是这位天才学者的水平问题了:


也许更多是在明朝时期,如明朝“八股文”极端审美标准所表现的,中国官员都是士大夫。他们受到了教育,但这种教育不是直接为了他要承担的具体职责服务;官府衙门当差的都只是受人雇佣,不像儒家学者那样想谋得一官半职。官僚机构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官员则是极为优秀的统治阶级,他们没有专业知识。官员的威望即在于此。学者只有纯文学修养,而没有直接的专业技术知识,这一点是基本的,他们不是凭技术能力履行职能(这是所禁止的),而是用文字歌颂职责。


这是勒文森论明清绘画中所体现的士大夫理想一文的大陆版译文。而台湾版译文:


中国官员在政府衙门都是业余性的通才,而非仅有一技之长的专才。明代或许与唯实的八股文发达有关,这种特征似乎特别明显。这些官员都是受过很正规的教育,但是他们都不是为了将来担当某一种特殊职务,而接受某些特别的专才教育(它可以说是一种通才教育)。所以政府衙门中的官员,只要拥有较高功名与职位者(一般没有好教育与高功名的小吏另当别论),都不得以专才视之。衙门之具有崇高的威望,这是很主要的理由。因此明代政府衙门的官员必须具备高尚的文艺修养与拥有丰富的非专门性、非技术性的学问,主要并不是在提高政府衙门的行政效率(事实上不如说是阻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而是在提高政府衙门的学术门面与文化威望。


两相对照,有的句子几乎已经让我们不敢相信这是同一篇文字的不同翻译了。一如前文所说,台湾版并不完美,但如果大陆版译者在着手之初能参照借鉴一下这个早出了三十多年的旧译本,应该可以把新译本做得比现在更像样一些。当然,台湾某些尤其是早年的出版物在大陆也许并不易见;可事实上,勒文森的这篇论文也是他稍后出版的名著《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第一卷的第二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了郑大华、任菁的该书中译本,虽然在个别地方仍有模糊影响之辞,但上举这一节的译文则颇为明晰:


在明代,政府官员的非职业化倾向也许比以前任何朝代都要明显,具有极端美学价值的明代八股文就证明了这点。理论上官员都接受过八股文训练,其中多数人参加过科举考试,但却从没有接受过为承担某项工作的专业训练。官府中,除了被雇佣的幕僚外,占据高位的官僚们——统治阶级中的佼佼者——从来都不是某种专家。官员声誉就建立在这一事实之上。学者的那种与为官的职责毫不相干、但却能帮他取得官位的纯文学修养,被认为是官员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它所要求的不是官员的行政效率,而是这种效率的文化点缀。


惜乎后来的译者显然也没有参照借鉴。






学林(2014.10.24)| 孔子可不是这么说的

傅杰 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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