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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秉 | 旅顺博物馆藏雒阳武库钟是赝品吗

文汇学人 2020-08-21

雒阳武库钟铭从铭文书风、行款布局、文字形体、内容及所反映的制度等各方面看,非但毫无伪迹,且是一件西汉武帝时代极其重要的有铭容器,对研究西汉年号纪年、工官制度以及容量权衡都是难得的实物资料,值得备加珍视。


在新见文物、文献日多的今天,判定传世文物、文献真伪的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关涉研究立论的根本性基础;而真伪判别过程当中,研究者对当时物质形态各方面的综合认识水平如何,在出土文物、文献与自身固有认识、研究结论之间产生偏差,甚或出土文物、文献提供的信息全面越出自身知识和研究界限时,研究者持有何种态度和取向,都直接关系到立论的客观性与可信性。下面我想以辛德勇先生关于雒阳武库钟 (此钟不是钟磬的钟,繁体作鍾,是一种盛放水酒的容器,器形与铭文参看本文附图)铭的辨伪(文载《出土文献》第七辑,中西书局2015年;收入辛德勇《祭獭食蹠》,中华书局2016年)为例,谈谈我在这方面的感想。

 

首先想指出的是,这一问题不单纯是器物、铭文的真伪之辨,实多多少少也与其他比较重要的历史问题、考古问题相关———器铭是年号纪年法始源时间问题的重要依据;器物本身记容记重的文字是研究当时量制、衡制的重要依据;器物铭文显示的器物制作、置用地点的信息与汉代工官制度有关等,所以本文的讨论应该不会完全没有意义,错误不妥之处尚望读者教正。

 

因雒阳武库钟铭文“元封二年”的年号纪年形式,与辛德勇先生将汉武帝在现实生活中开启年号纪年制度的具体年份考订为太初元年的结论不合,遂全面判定该钟铭文为伪物。然而在这种预设主导下举出的所有铭文造伪证据及相关说法与论证,在我看来都是武断、靠不住的或者没有说服力的,不得不加以辩驳澄清。


雒阳武库钟及铭文,见旅顺博物馆编《馆藏文物选粹·青铜器卷》。

 

雒阳武库钟初为端方旧藏,器铭按行款释写如下:

 

元封二年,雒阳武库丞阏、啬夫菅□、令史乐 

时、工置造。容十六斗八升,重六十八斤。


辛先生说“在清代金石学家当中,端方所搜讨金石铭刻,混杂赝品伪物最多”,但他引到的罗振玉、王国维对端方藏器的评价分别只是“匋斋所録,颇杂赝器”、“如《陶斋吉金録》中之古兵器十伪八九”而已,不知在下“赝品伪物最多”判断之前,辛先生有否在所有清代金石学家的藏品之间进行过通盘统计与比较?退一步讲,即使确定了端方藏器伪物最多,这对判断雒阳武库钟的真伪问题有何种证据效力,恐怕也是要打上一个问号的。

 

对不利于辛先生立说的、陕西省兴平市汉武帝茂陵陵区一从葬坑内出土的三件在口沿上镌有“元封三年”年号的铜铫,辛先生反对器物发表者“表明此批加刻铭文的铜器是奉汉武帝之诏在水衡都尉的监造下铸造”之观点,认为“这三件铜铫上的纪年文字,就明显属于后来增刻,与铸器时所刊勒的注记有显著区别。其‘元封三年正月庚子有诏予水衡都尉给共’云云,显然不会是镌刻于元封三年正月庚子汉武帝下诏这一天,而应当是诏书颁布之后的某一个时日,这几则叙述旧事的铭文,完全有可能是进入太初时期以后,在为这批新调配给‘上林苑’和‘甘泉上林苑’的铜器编号做注记时,才镌刻上去”,并举宋人著录的好畤共厨鼎在不同地方移用并加刻注记铭文为证。其实,以第一件铫铭为例:

 

上林乘舆铜铫一,容一斗,重一斤六两。元封三年正月庚子有诏予水衡都尉给共,第十八。


铭文发表者已经指出:“铜器铭文中有‘水衡’(引者按,同出有三件水衡鼎)、‘水衡都尉’,……《汉书》载,水衡都尉‘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文物》2012年第2期,第82页)可见“水衡都尉”的职掌以及其与属官上林、甘泉上林的关系都相当明确,所以这显然是一件铸造之后,武帝下诏拨予水衡都尉供给上林苑御用的器物(蔡邕《独断》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虽然发表者的表述不一定确切,但也确实无所谓“器物移用他处”一说,因为水衡都尉只是作为受诏将铫供给上林的上级部门,不是器物曾经置用之地。可见这几件铜铫铭文绝非后来增刻,而就应是在器物铸造之后、拨付水衡都尉下属的上林及甘泉上林使用前,为器物记容、记重及编号所刻,情况与辛先生所举好畤共厨鼎铭明显截然有别。而真正可以拿来跟铫铭比对的汉代青铜器铭实在是相当多,此仅举西安高窑村出土的昆阳乘舆鼎的铭文为例:

 

昆阳乘舆铜鼎一,有盖,容十斗,并重六十六斤。三年,阳翟守令当时,守丞千秋,佐乐,工国造。(《考古》1973年第2期,第67页)


根据陈直、裘锡圭先生对昆阳乘舆鼎铭所作的研究,这是一件西汉前期未立年号时、颍川郡正式立工官之前,由阳翟县主持铸造的器物,最晚不晚于武帝初期(参看《裘锡圭学术文集》 第四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3页;第五卷,第73页)。其格式与上林乘舆铫铭相同———前半段叙述器物置用地点、容量、重量等信息,后半段记器物的来源、制作情况(时间、制作或拨付机构、编号等)。综上,我以为可以肯定地说,铫铭“元封三年”绝不可能是后来的追述性文字。准此,雒阳武库钟铭的“元封二年”也显然并非伪造的破绽。

 

关于雒阳武库钟的铭文布列形式,辛先生说“在钟腹上部作长长两竖行排列,这在同一时期铜器铭文中,是绝无仅有的”,这恐怕也不合实际。与前举铫铭格式也相当接近的未央尚方乘舆缶铭,其行款如下:

 

内者未央尚方乘舆金缶一,容一石,重一钧九斤。

元年十一月二日输。第初二百六十七。


不但与雒阳武库钟铭同样作“长长两竖行排列”,铭文还在缶上文饰之间穿越刻写 (孙慰祖、徐谷富《秦汉金文汇编》,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第115页),要说“悖戾常规”,未央尚方乘舆缶铭比起雒阳武库钟铭,真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长长两竖行排列”的未央尚方乘舆缶铭

 

铭文的字体和字形,是讨论该器铭文真伪的最核心问题之一。辛先生信从中村不折的意见,把雒阳武库钟铭的字体定为“八分”,并认为这“并不属于‘雒阳武库钟’标称的汉武帝‘元封二年’所应有的字体,正清楚显现作伪的迹象。雒阳武库钟铭文的字体,不仅八分笔意十足,有些字如‘武库’的‘武’还带有浓重的草书意味,这在同一时期的铜器铭文当中,也是颇为罕见的。检读容庚《金文续编》,愈可知悉,其中大多数文字的写法,都与汉代通行的金文字形具有比较明显的差别,甚至还有凭空杜撰文字构型的嫌疑,这都暴露出后世造作的马脚”。至于他所谓通过检读《金文续编》而发现的与汉代通行金文“具有比较明显的差别”的“凭空杜撰”的字形到底是什么,文中却没有举出一个例子来,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就我对秦汉文字的了解而言,钟铭的所有字形都没有任何破绽,可以说刻写得有根有据,一笔不紊,十分精美。尤其是雒阳武库丞名“阏”字,除了出土汉简和传世汉印有零星有用作人名之例(参看《汉印文字征》十二·五;邱玉婷 《张家山汉简文字编》十二·二六,复旦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外,过去仅常见于传世的六国玺印人名,此字写作外从“门”、内从“旅”之形,好多人都把这个字直接释作“阏”,其实古文字学家是很晚才知道它就是“阏”字异体的(关于此字可参看裘锡圭 《战国货币考 (十二篇)》,《裘锡圭学术文集》 第三卷,第216页。《汉印文字征》把所收的唯一一例隶定后当作《说文》未见字附于“门”部)。端方入藏洛阳武库钟的时间,据黄士陵为他所刻“四钟山房”印边款记录为“壬寅”即1902年(李刚田主编《中国篆刻技法全书》,河南美术出版社2008年,第325页),似不能想像1902年之前伪造钟铭的人,在只有为数极少的汉印资料的情况下,有水平为雒阳武库丞编出这么个名儿、而且字形刻写得那么准确规范。

 

雒阳武库钟铭字体,与汉武帝以后的铜器铭文字体一样,逐渐摆脱古隶的字形特征,向成熟隶书过渡,结体虽与八分相似(字形扁方),但笔划没有明显的波磔,也就是没有把毛笔字中的八分特色表现出来(参看《文字学概要(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86页),与东汉金文相比,雒阳武库钟铭的字形还是很古拙的,因此中村氏以“高雅”一词形容,主张钟铭伪造的辛德勇先生认为“字迹、行气似均显过于拘束严整”,这其实正是它与东汉以后隶书风味的差别所在,怎却变成造伪的证据了呢? 钟铭“武”字(见图一)刻写得颇有草味,虽然“武”字“止”旁作“Z”字形草写在汉代铜器铭文中常见,但钟铭这类草法在汉代铜器铭文中确甚罕见 (参看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文字编》,吉林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55—256页)。但实际上在汉武帝时甚至更早的古隶阶段,已有比较草率的隶书俗体。这是后来草书形成的基础(参看《文字学概要(修订本)》,第91—92页)。具体到雒阳武库钟铭,仔细观察字形即可发现,除了“武”字之外,“造”字(见图二)也刻写得很草,“辵”旁类似草法在昆阳乘舆鼎、剌庙鼎、敬武主家铫、南宫钟、中山内府钟、绥和鋗、绥和燕足镫、阳泉熏炉等器铭文中往往可见(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文字编》,第41—44页),所以在铜器铭文里把“止”旁简写作“∟”形根本不足为异。敦煌汉简、居延汉简、肩水金关汉简中的“武”字,多有“止”旁简写作“∟”形的写法(见图三,李洪财《汉代简牍草字编》,吉林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29—531页),与铭文武”字写法完全一致,这些材料恐怕不是伪造钟铭的人所及见的吧。因此“武”字写法非但不是作伪的痕迹,反而强有力地证明钟铭不可能出于伪造。


图一


图二


图三

 

关于铭文内容,辛德勇先生也提出了大致三点质疑。下面逐一分析。

 

第一是武库为存放兵器的仓储,辛先生认为“从未见有其兼司诸如盛酒之钟这类铜器铸造职事的记载”。这是对先秦秦汉“库”的性质及职能了解不够而下的错误结论。黄盛璋、裘锡圭先生等在上世纪70年代就早已指出,古代的府、库不但负责存放保管,而且都从事铸造等生产工作(《裘锡圭学术文集》第五卷,第60页),除了铸造、管理兵器、车器等作战物资之外,还铸造钟鼎等其他器物,裘锡圭先生指出,银雀山汉简《库法》关于县库的规定已明确说明了县库制造的器物范围相当广,不局限于武器 (《裘锡圭学术文集》 第五卷,第70页)。从实物而言,安徽阜阳汝阴侯墓出土的漆器(包括木笥籥、杯、盂、唾器)、同墓所出的及传世的铜器 (包括铜行灯、鼎),便都是汝阴侯国的库(相当于县库)所制造的(《裘锡圭学术文集》第五卷,第69页)。雒阳武库设令、丞,直属中央或郡,此钟同样是雒阳武库铸造的武器之外的器物,与汝阴侯家漆器、铜器情况相同(《裘锡圭学术文集》第五卷,第71页)。辛先生举出上党武库戈和雒阳武库熏炉,谓其铭文“只是标明其分别属于这两处武库置备的用品,与铸造器具无涉”,当然也是不正确的,它们当分别是武库制作的兵器和用器。

 

第二是器铭所记容积问题。雒阳武库钟记容量为“十六斗八升”,实测37500毫升,一升约合223毫升(丘光明编著《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253页)。辛德勇先生说:“当代学者推测,汉升合今200毫升,与这一标准容积相比,此雒阳武库钟的容量亦嫌偏差稍远,这同样显露出赝造的迹象”。这也是非常武断偏颇的说法。丘光明先生曾指出:

 

秦汉时期,常常在鼎、钫、钟等各种容器上铭刻自身的容量、重量。……如按所厘定的一升的标准量值为200毫升,允许误差为±10%的话,超出允许误差的器物就有45件,占总数的二分之一弱,其中每一升单位量值最小为111毫升,最大的375毫升。由于这些器物不是量器,也未经官方校验,测算所得单位量值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汉代容量值的代表。(《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第245页)

 

所以这些容器所标容量,与官方校验过的量器所标容量的性质及准度,是有所不同的,不能死看。雒阳武库钟铭所记容量虽然有一定偏差,但距离+10%的允许误差尚不甚远,据此即斥为“赝造”,实在是把辨伪看得过于简单了。

 

更何况,不知辛德勇先生为何只谈钟铭容量,却对其同时记载的重量未置一词。丘光明先生据西汉标称刻铭的四件铜权,用算术平均法求得每斤合248克(《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第428—429页)。雒阳武库钟铭记钟重“六十八斤”,测得实重16290克,每斤合239.5克(《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第433页),这个数值距离西汉一斤的标准重量极近,在西汉一般记重器物的称量中,可以说在相当精准之列(《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第431—433页)。

 

在对西汉度量衡制的具体还不甚了然的清末,能够伪造一篇记容记重铜器铭文,同时于容量和重量两个方面都与西汉时代衡和量的标准或实际情况差异不大,其现实可能性也是绝不存在的。

 

第三,是所谓督造官吏的排列次序问题。辛德勇先生主要根据尹湾汉墓出土西汉《东海郡吏员簿》所载东海郡辖下各县官员属吏由上到下的排列次序:

 

令(或长)———丞———尉———官有秩———乡有秩———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 徼———牢 监———尉史———官佐———乡佐———亭长


认为“‘令史’的地位应当高于‘啬夫’(包括‘官啬夫’和‘乡啬夫’)”,所以钟铭“雒阳武库丞阏、啬夫菅□(此字或释“乘”,非是,也许应是“弄”字)、令史乐时、工置造”中的“‘啬夫菅□’理当次于‘令史乐时’之后,而绝不应该像现在这样排在它的前面”。这也是误解。

 

尹湾汉墓东海郡吏员簿的“令史”,乃是县令的属吏,它在县级政府的属吏中排位是比较靠前的,相对于县所属的官啬夫以及乡的啬夫而言,其排名在前是当然的。但这不能套用来看雒阳武库钟铭的排列次序。因为钟铭的“啬夫”是雒阳武库的属吏,并非属于县的官啬夫 (《裘锡圭学术文集》第五卷,第69页)。这一“啬夫”是雒阳武库中主管器物制造的机构的负责官吏,在其下设有属吏“令史”,就好比官啬夫下面也可以设置令史一样(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官啬夫节(即)不存,令君子毋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就是说官啬夫下属的令史可以暂摄官啬夫之职,而不可以让级别更低的佐、史等属吏担任),是完全合理的。辛先生所举建平二年摇钟(按,钟磬之钟)和居摄钟(按,钟磬之钟)铭文中地位高于“啬夫”的“令史”,是少府属官考工令的属吏,“啬夫”则是考工下属负责主管作造的官吏,二者的排列次序也是没有问题的,类似的排列关系也见于蜀郡工官 (《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00—101页),其“令史”的层级皆与雒阳武库钟铭的“令史”有所区别,不能牵合作解,以彼例此。因此这一条所谓“铁证”也并无所谓“铁”。

 

综上所述,辛德勇先生的辨伪意见可以说全都无法成立,雒阳武库钟铭从铭文书风、行款布局、文字形体、内容及所反映的制度等各方面看,非但毫无伪迹,且是一件西汉武帝时代极其重要的有铭容器,对研究西汉年号纪年(明确了雒阳武库钟铭的真实性,结合元封三年铫铭等判断,《史记·封禅书》中所反映的武帝前期在当时不用年号,建元至元鼎年号为后来追加、元封以后启用实际纪年年号的一般看法与实物资料并无矛盾)、工官制度以及容量权衡都是难得的实物资料,值得备加珍视。而通过此次讨论,我认为更加值得与每一个从事出土文物与文献研究的学者共勉的是,对于出土器物、文字资料的研究也好,辨伪也好,必须首先持有客观公正的态度,摒弃先入之见,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东西,应当多考虑相关专家的意见,多查阅相关资料,不轻率发表意见,不以浮言代替严肃论证,以免对相关问题的研究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和干扰。

 




学林(2017.3.3)| 雒阳武库钟铭是伪造的吗

作者为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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