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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云翔 | 道德底线的突破及其伦理意涵

文汇学人 2021-12-26

在英文中,非道德行为就是在道德前面加一个否定词——immorality,但是翻成中文就没那么简单。


在我们的日常话语中,对非道德行为的表述有四种基本表达方式:没良心、道德败坏、缺德和伤天害理。实际上,这四个词是有分界的。


非道德事件对社会公信力最大的冲击,就是我们无法建立这种社会信任,结果就是人们转向其反面,求助于个体信任,最后发现,只有父母是可靠的,或者再加上亲朋好友。两者是此消彼长的,对个体信任的严重依赖,意味着永远也没有办法跨进对陌生人、制度和专家的社会信任中去,那么整个社会的转型就很难实现。




阎云翔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文化人类学教授。师从著名学者张光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著有《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该书获得2005年度“列文森中国研究书籍奖”,这是该奖项首次颁给华裔学者)等。


  

今日摘发

道德底线的突破及其伦理意涵

——阎云翔教授在“复旦当代人类学讲坛”上的讲演

刊《文汇学人·每周讲演》2012.11.19




在中国,Anomie惯常被翻译为失范,而“失范”给人一种感觉,即这个社会没有社会规范、规则,乱成一团。但在学术研究中,这个词有更精确的解释。涂尔干认为,失范是一种缺乏规则的规则,关键原因在于个体或者由个体组成的某些群体所持有的价值观,和占社会主导位置的价值观之间产生了错位。经济学家哈耶克则认为,失范是具有共识的社会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之间的错位,而这种错位会使个体之间的行为发生变异。

这样的失范概念是不是适用于今天的中国社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今天的讲演将聚焦于道德底线的突破。我将从三方面来阐述:第一,证明非道德行为的确存在;第二,从受害者和加害者两个角度讨论这些非道德行为对个体经验产生的效果;第三,界定非道德行为,在此基础上,讨论多元道德对今天中国社会带来的挑战。

这个问题最初引起我的兴趣是因为民间或媒体话语与学术话语的差异。老百姓聚在一起,讲得最多的话题之一就是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不可容忍的事情,包括违反道德的行为。在过去20多年中,不道德行为的内容在变化,但是从二手资料来看,所谓道德危机、信仰危机、信任危机的讨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已经见诸报端。同时,在学术界,正视中国的道德问题,考察道德危机、道德滑坡的研究很少。那么,民间讨论的道德滑坡是一种基于个人处境不顺利的错误判断,还是真实的存在?如果真实存在,为什么学术话语却对其采取漠视的态度?
  

非道德行为的确存在


在英文中,非道德行为就是在道德前面加一个否定词——immorality,但是翻成中文就没那么简单。

在我们的日常话语中,对非道德行为的表述有四种基本表达方式:没良心、道德败坏、缺德和伤天害理。实际上,这四个词是有分界的,“没良心”更多发生在一对一的互动中,即存在于个人之间的关系中。“道德败坏”则更多指和性行为、婚姻家庭有关的现象。这两者多指私生活,但是“缺德”就不一样了。比如在农村,一个养鸡大户把鸡粪倒在街道上,一下雨,累积起来的鸡粪就被冲到水井里去,对此,大家心里都很气愤,但是碍于养鸡大户的霸道,敢怒不敢言,只能在背后说他缺德。可见,“缺德”已经从私人领域进入公共生活领域了,德不仅是个人行为的问题,不只伤害了个人,而且伤害了整个群体,伤害了整个群体外生存的社会性。“伤天害理”则是更深层的东西,涉及到某些更加基础的社会原则。比如2011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

当时国内媒体关于小悦悦事件的讨论基本上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大家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18个过路人都不愿意伸手帮助小悦悦?仅仅只是打个电话而已,对个人并没有什么伤害。随着讨论的深入和时间的延续,进入第二层次,人们开始反思为什么我们的社会缺乏同情心。当大家在寻求答案时,讨论进入第三层次:扪心自问,如果我是那18个人之一,我会怎么办?答案是自己很可能跟那些路人一样,大家心中想的都是同一件事:就是媒体中不断报道的、可能自己也亲耳听过的所谓“做好事被讹诈”的事件。

我在研究“做好事被讹诈”的个案时发现:第一,在详细考察的26个个案中,绝大多数讹人者都是老年女性,这些人平时都是可亲可敬的老奶奶,却在一刹那做了相反的选择。是什么让好人做了缺德事?这个问题值得深思。第二,当这些讹人者想为自己辩解时,他们的理由通常是:如果你没有伤害我,你为什么帮我?这就意味着社会中广泛存在对人们做好事的本能怀疑,怀疑人类向善的内驱力,认为做好事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动机,肯定是害人后的内疚感所致,或者是为了不让更大的损害发生,所以才帮人,这是更加值得担忧的。

更令人担忧的是像彭宇案判决书上所展示的,即司法系统基本上也是按这种逻辑来思考的。该判决书宣称在正常情况下,彭宇应该向政府部门求助或者干脆走开了事,而不是主动帮助受伤者。整个司法系统运用的是有罪推断的原则,举证责任完全落到被告一方,这就使人们在“做好事被讹”后,很难从法律层面找回清白,因为围观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沉默的。

还有,在这26个个案中,多数助人者经济状况都不错,或者是年轻人,所以潜在的可能性就是,社会差别引起社会不公平,从而导致完全扭曲的想法:你反正有钱,我讹你一下也没关系,至少我要找到一个替我付医疗费的人。

这类事情不断发生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就是大家本能地保护自己,以至于有关部门曾经关照,说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首先要保护自己,别让人讹诈,也等于从一个侧面承认了被讹诈的可能性。

我研究的这26个个案中,无论是通过司法途径还是其他途径,多数最后都证明助人者是清白的。但是,让人震撼的是,在所有个案中,诬告人都不会道歉,而且从来没有一个人受到过惩罚。

……


《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
龚小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当事人在非道德事件中的体验


不道德行为确实存在。那么,加害者和受害者双方到底是怎么想的?他们各自有什么反思和体验?

受害者的很多描述都涉及特别直接的身体体验。比如,觉得恶心、反胃。而从心理上说,这么极端的事件并不需要天天经历,只要不断听说类似事件,就会产生心理恐惧,缺乏安全感,进一步产生不信任感。

当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时候,陌生人显然是不可信的;随着人员的快速流动,邻居、同事等都没有足够时间来建立信任感,最后只有父母才真正能够信赖。而这就是今天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加和社会节奏的加快,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但又缺乏陌生人社会最需要的“社会信任”。社会信任是什么?就是对多种制度的信任、对专家的信任、对陌生人的信任。因为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有大量不可知因素,完全超出个体的认知范围,所以只能依靠各种制度。第二是对专家的信任,依赖专家的知识来应对风险。但在中国,却因为各种原因,专家发表错误观点的情况常常发生,导致人们对专家也不信任。第三是对陌生人的信任,最起码,要相信陌生人不会加害你,这样在整个陌生人社会中才能够有安全感,才能和其他人相处自如,同样,对方也不会觉得你会伤害他。

非道德事件对社会公信力最大的冲击,就是我们无法建立这种社会信任,结果就是人们转向其反面,求助于个体信任,最后发现,只有父母是可靠的,或者再加上亲朋好友。两者是此消彼长的,对个体信任的严重依赖,意味着永远也没有办法跨进对陌生人、制度和专家的社会信任中去,那么整个社会的转型就很难实现。

……


在所有这些非道德行为自我正当化理由的背后,我觉得最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有没有绝对的底线?有没有一个绝对的道德权威可以告诉我们,有些东西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突破的,几乎到了信仰的程度?比如在传统中国社会,我们知道做坏事会天打五雷轰,或者绝后,这两件事产生的恐吓效应都很大,类似一种基于信仰的绝对标准。这个标准存在与否很重要。


《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
李放春 刘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多元道德的挑战


在快速变迁的社会中,道德标准也同样在变化,昨天被认为不道德的,今天很可能就成为道德的。1982年潘晓公开信中的困扰是:我这个人怎么这么糟糕,总是为自我利益着想,总想着挣奖金。这封信引起了当时整个社会对人生意义的大讨论,即对于每个个体来讲,为自己谋利益有没有社会正当性?但是,在今天这个时代,显然这个道德正当性根本就不需要再争论了。

性观念的道德问题也在快速变化。比如婚前性行为或私定终身,以前是不道德的,因为社会认为,两个人不是独立存在的个体,私定终身行为实际上伤害的不是自己的利益或者对方的利益,而是双方家庭的利益,包括荣誉、经济利益甚至于政治联盟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抽象道德行为的阐述,都经历过一个私人化和个体化的过程,这是跟整个启蒙运动后自我取代上帝成为自己宇宙中心这个转变过程连在一起的。

不同类型的界定会使道德与不道德的争议变得更加复杂,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条道德底线是无可争议的,它在所有人类社会中共通,就是经典作家涂尔干讲的关系到社会性的问题,社会对最基本的社会性的冲击是不可容忍的,即不伤害他人,所有道德标准变迁的范畴都不能伤害他人。可是“做好事被讹”直接伤害了他人,所以,当你成为自己的宇宙中心时,附加的就是要承担责任,包括道德责任,在任何事情上都要加以审视,在追求自己利益时是否伤害了他人?因为只有达到这一点,旁人才不会伤害你,才能达到自由状态。所以个体的转型,道德行为和伦理学的转型,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

转型的结果,就出现了道德判断标准的多元化和多样化。

2008年汶川地震后,出现了特别令人震撼的志愿者现象,还有很多人捐钱,甚至把自己全部的积蓄都捐了出去。许多年轻志愿者和捐款人的父母及亲友们却很不理解,觉得我们辛辛苦苦供你上大学,攒钱买房,你就把钱给了陌生人,让父母怎么办?这实际上来自两个不同的道德判断:捐钱的人认为自己捐钱的道德意义远远超过把钱给父母的道德意义。前者更多介入了所谓陌生人社会中应该有的现象,就是同理心要成为很多社会行为的推动力,把自己放在对方的处境中,替对方着想,不在乎是否认识对方,也不在乎是否有回报。所以,价值观的变化会进一步导致有争议的道德行为的出现,因为大家持有的是不同的价值观。

多元的性道德观念也造成了个体的道德困境。比如,同性恋取向的人为了报答父母,就委屈自己,看似正常地结婚。但是碰巧这个人的现代道德感又很强,觉得婚姻不应该建立在欺骗上,他对于婚姻的另一半又有道德上的负罪感。这就是道德困境,对于自己恋人的道德亏欠是非常现代的标准,对于父母道德上的责任感又是很传统的标准,两种标准是可以同时在一个人身上起作用的。这就是一种错位。


《中国社会的个体化》
陆洋 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



整个中国社会都在经历一次道德观念的大转型,我把这个转型概括为从集体主义的以自我牺牲为中心标志的价值观向以个体主义、自我发展为主要标志的伦理价值观的转型。这个转型仍然在进行中,它一定要放在大的社会背景下才能更好理解,这个大的社会背景即整个中国社会结构经历的个体化转型。

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发现社会性很重要,道德底线最直接的标志就是做的事情不能对社会性产生直接冲击。具体的原则包括道德原则,互惠原则,至少不能伤害帮助过你的人的原则。整个社会性就是靠若干条基本原则构筑出来的。一旦这样的原则受到冲击,社会公信力就会受到冲击,道德底线就会被突破。

道德价值观和社会结构的个体化转型在当代西方世界已经发生过。中国的不同在于社会总体(不是个人)财富的急剧增加,特别是近十年来尤其明显。所以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作为一个总体,有没有作好准备来应付一夜之间冒出来的巨大财富。而应付这一问题,社会力量的增长是非常关键的。社会力量有多大程度增长?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伴随着社会力量的缓慢增长,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转型主要是由国家主导的。

如果把以上三点结合起来,再回头来看在什么程度上我们这个社会能称得上是失范的社会?个体的慈善事业、动物保护主义者、收养残疾儿童的人,所有这些都可能带来新的道德争议。很多有争议的道德行为都是由于道德观念的多元化、多样化造成的,如果不带有色眼镜,我们会发现,多元化和多样化是今天中国社会道德实践中最重要的新特点;由此而产生的争议是正常的。真正值得我们担忧的是道德底线的突破问题。道德底线的突破没那么复杂,而且也没那么频繁、普遍,但是它产生的冲击力是最大的,尤其会对社会公信力带来冲击,这是值得社会精英决策者特别注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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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


每周讲演(2012.11.19)| 道德底线的突破及其伦理意涵——阎云翔教授在“复旦当代人类学讲坛”上的讲演
整理/沈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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