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关注】红领巾佩戴使用有规范,不容滥用!菏泽通报“小学红领巾印广告”事件处理结果
9月28日,有群众反映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学生帽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随后,此事在网上引起网友和媒体广泛关注。
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表示,活动结束后老师在微信群中发布不佩戴提示信息,26日上午便全部收回。至发稿时,菏泽已对此事作出处理。
事件梳理
9月28日,有群众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对此,记者采访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学校发现后很快全部收回。
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象征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由于佩戴者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所以红领巾也常作为少先队员的代称。然而,这次丹阳路小学发放的红领巾和小黄帽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以及“11月16日盛大开业”的字样。
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一位高姓负责人说,25号下午的活动共向丹阳路小学三年级发放了一百余条红领巾,当时并未拆封发现印有商业广告。活动结束不久后学校就放学了,放学后有老师发现了商业广告这个问题,马上就在家长微信群中发布了不要佩戴的提示信息,26号上午便全部收回了。
“由于发现及时,并未出现学生在街面上大规模佩戴的现象。”高姓负责人说。
记者拨打“菏泽万达广场”的电话,接电话的为销售部门人员,她们称对此事并不知情,说是这个事情应由宣传策划部门负责,但并不知晓联系方式。
处理通报
9月29日,针对“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小黄帽印制广告”事件,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情况通报称,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全文如下:
近日,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小黄帽印制广告事件引起媒体关注。对此,开发区党工委高度重视,责成丹阳街道党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要求各学校深刻汲取教训,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
网友观点
经梳理,网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观点:
网友表示:红领巾是国旗的一角,是用烈士的鲜血染红的,这种行为是对国家、对烈士的侮辱,呼吁严查。
有网友认为:商家利用小学生打广告,毫无底线,风气应该好好整整。
关于少先队的标志礼仪
1.队旗
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是我们的队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红旗象征革命胜利。
2.队徽
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我们的队徽。
3.队歌
《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新版队歌由TFBOYS、科学家们联袂献唱。那个熟悉的声音,一起来回味↓↓
4.标志
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5.队礼
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它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附:《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
红领巾是烈士的鲜血染红的
佩戴使用有规范
不容滥用!
来源:共青团中央
审核:沙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