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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文明实践 | 从今天起, 对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文明仙居 2022-05-28




从今天起,

对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2月24日,大家期待已久的消息来了。

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还需要一个过程。在现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的决定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目的就是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从2月24日起开始正式生效。


动态——

让我们往前追溯。

2月23日,16位动物保护界学者向全国人大提交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建议书,建议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养殖。设立独立机构,科学民主编制和调整野生动物濒危物种保护名录。

这些建议人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际哲学院院士邱仁宗;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罗胜联;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海南师范大学教授、副校长史海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等。

此外,专家们还建议对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药用问题,法律应予以严格限制。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并规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相应的法律责任。彻底删除原法中对“动物展演”的各项不当规定,建议禁止以动物展演为理由进口野生动物等等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下称《野保法》)修改工作,拟增加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很多人说,这是继2016年之后,《野保法》迎来的又一次修订契机。

1月28日,中国环境报、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自然之友”四家机构单位联合发起立法禁食野生动物建议书。

1月23日,19名来自全国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联名倡议,由全国人大紧急修订《野保法》,将公共健康安全的内容纳入到野生动物利用的条款中。

1月23日,也是此次疫情全面爆发、武汉封城的日子。



隐患——

现行《野保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并非所有野生动物都被纳入到了保护范围。它只涉及三类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级重点保护动物,还有“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据相关梳理资料显示,被保护物种累计仅占中国总记录哺乳类、鸟类以及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物种数的62.71%,仍有1077种未受到名录保护。

这也就意味着,《野保法》只注重保护处于生物塔塔尖的珍贵、濒危物种,而忽视处于塔基和塔身的其他物种,缺乏对生态安全问题的考量。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表示:“只有塔基和塔身物种的数量够多,才能够养活塔尖的物种,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

除了生态系统平衡之外,公共安全卫生是另一痛点。

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说:“病原体并不挑剔宿主动物是否受保护,而恰恰是不在重点保护名录上的动物,蝙蝠、果子狸、旱獭、刺猬……成为动物与人类共患疾病的自然宿主或中间宿主。”

也就是说,很多高风险物种不受《野保法》保护,但为新发传染病的出现埋下隐患。


焦点——

中国现行的《野保法》于1988年制定通过,翌年实施。此后几经修订,其中2004年、2009年两次修正属于微调,唯2013年启动的修法动作最大、改动最多,至2016年7月才定稿。

2016年《野保法》草案的公布,在法学界和动物保护圈引起强烈争议。不少人认为草案继续视野生动物为一种经济资源,并承认了“利用”的合理性,实为“利用法”而非“保护法”。草案中保护、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三者并列,保护的内容只占三分之一,与“保护”的主题不符。

有学者指出,《野保法》修订阻碍重重,根源在于野生动物产业背后的庞大产业利益。

据统计,我国2004年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就达到1.6万多家,年产值达到200多亿元。另据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公开发布的《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2016年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从业者1409多万左右,创造产值达5206多亿元。《报告》提到,“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发展活力和后劲的重要产业之一。”

所以,“吃或不吃”还真不是修法的唯一焦点,更大的挑战是如何权衡和打破野生动物交易背后的利益藩篱。


契机——

现在,也许是改变的最好契机。

进入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人们打个措手不及。痛定思痛,有专家站出来表示,为了14亿人的安全利益,也为了国家根本利益,应该对食用野生动物养殖业采取“一刀切”的禁止政策。

目前,尽管新冠的源头还没有找到,但是,业界和大众形成了强烈的共识:我们不能再吃野生动物了,不仅如此,不应该再放任它们被残忍对待了。

再来看一组数据:食用野生动物养殖业2018年的产值约为1494亿元,不到中国当年91万亿元GDP的0.16%;食用野生动物养殖业2016年雇佣了622万人,是当年中国9亿劳动力总数的不到1%。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李坚强说:“将这个产业集团的利益,置于14亿国民的安全利益之上,不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对食用野生动物养殖业采取“一刀切”,有利于14亿人安全利益,有利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切掉的是极少数人的商业利益,保护的是14亿人的安全利益。全社会要有这样一个共识:在14亿人的安全利益面前,食用野生动物养殖业者的商业利益轻于鸿毛

上世纪80年代初起,野生动物商业利用产业开启。这种商业利用被粉饰为有利于野外种群的保护、有利于治病救人、有利于脱贫致富。

但是,关于野生动物养殖,我们有太多话想说。

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产业,具有无法避免的对动物的残忍性。先不说人工圈养环境不可能复制野生动物在野外的天然生活环境,事实上,这个产业中的不少养殖场使用的手段堪称”野蛮“。李坚强说,食用野生动物的养殖产业,包括有人工圈养、短途或跨省运输、市场交易和餐馆宰杀处理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是对野生动物习性和天然行为的全面压抑。

比如,大数量的野生动物集中繁殖、饲养和囤积在有限的空间,几十条甚至几百条蛇或穿山甲被放养在拥挤的环境里。这些动物在野外基本上是独来独往,疾病交叉感染不常发生,而圈养之后,从野外捕捉来的、带伤病的野生动物个体,在经过长途运输后送入圈养和囤积的环境里,它们身上的病毒有了通过交叉感染得以变异的时机。

所以,请人们不要无端苛责野生动物的“带毒”,正如最近网络上热传的,“蝙蝠已经把自己长成了不像食物的样子,昼伏夜出躲到人类不易见到的地方,人们为什么还要去打扰它?”

是人类的介入,打开了野外病毒的潘多拉魔盒。

“准确讲,对人类健康的威胁,不是野外带病毒的野生动物个体,而是将野生动物从野外捕捉到圈养环境的野生动物养殖业。”李坚强如是说。

有人会说,加强监管不就行了?但这种“承诺”所涉的同样是一个不容易的流程和工作内容,当我们难以绝对保证时,我们更倾向于“一刀切”,因为全民的生命与健康应该是无价的。


伤痕——

它们被伤害的数字、现状和案例时刻出现在我们身边。

长白山地区野外黑熊和棕熊的种群数量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2010年底,分别下降了93%和30%多。而活熊取胆多少年屡禁不止,它们依然被关在狭小的笼子里,痛苦至死。

在“野味”盛行的广西,穿山甲已经快被吃到濒临绝迹,2000年,广西的穿山甲只剩约990只,在2012年到2018年六年间,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使用红外相机的拍摄调查,竟然没有发现一个野外个体。



很多微信公众号也在向我们昭示野生动物被虐杀的惨状。为了奢侈品,为了皮包,为了鞋子,为了口腹之欲,人类在持之以恒地向动物伸出残忍之箭,活体剥皮、放血之类的惨状令人不忍直视。很多野生动物在自然界甚至都没有天敌,但它们最终要被人类捕获。



此次疫情来临,目前为止呼声最高的指向即是穿山甲。它是一种可爱温顺的动物,只吃白蚁,一只穿山甲就可以保护300亩森林,它连走路都是小心翼翼的,孤僻安静。它没有天敌,唯一自我保护的铠甲就是它的鳞,紧缩起来连虎豹都不能近身,但它依然没有幸免于难。为了食用,为了药用,人类每年捕杀交易大量穿山甲,为了增重,还在它体内浇灌水泥,所以很多穿山甲即使被救下也不能回天,令人扼腕。就在几日前,温州查货穿山甲鳞片10.65吨,价值1.1亿元。

10吨鳞片来自于多少只穿山甲?

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或许,野生动物的“毒”是它们对自己最后的保护,但即便如此,也没能阻挡人类的侵袭。不知道什么时候,人们才会真正意识到,不伤害它们,不食用它们,不仅仅是因为它们可能携有的病毒,而是因为我们共有一个星球,理应成为朋友,起码应当共存。

希望那一天早点到来。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姜虹



生命可贵,拒食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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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总编室

编辑:陈蕴 

签发:崔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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