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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关生命安全的清舱注意事项你都知道了吗

广州海事 广州海事 2021-03-22


      船舶清舱作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高危”作业项目,如不按专业规程操作,稍有不慎,就会发生船毁人亡、污染水域的重大事故,造成巨大损失。安全作业,意识先行,请跟着小编一起学习下清舱作业的相关知识吧!

清舱作业是什么

      船舶清舱,是指船舶因管路、设备修理改装、海损事故、拆船等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停留进行拆除作业或热工作业而将货舱或燃油舱彻底清除的一项比较危险的作业。在《国际油船和油码头安全指南》中,油船的清舱是属于洗舱作业范畴,并以“油渣、舱垢和沉积物的清除”进行了简要叙述。

清舱作业的分类

以作业对象分类

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液货船(主要是油船),日常营运过程中,货舱的底部和边角都有油渣、舱垢或沉积物,通过洗舱程序不能完全清除,需要人工清理以达到安全要求;另一类是船舶燃油舱、污油水柜、沉淀柜、日用柜、机舱底等封闭储油处所,人工清除油渣、舱垢和沉积物。

以作业方式分类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船舶将清舱作业委托给专业的清舱作业单位,另一种是船舶自行进行清舱作业,前一种是目前主要的作业方式。

清舱事故案例

       往往由于清舱作业单位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清舱作业操作规程要求做,以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麻痹大意等多方面原因,造成清舱作业事故时有发生,留下了的教训。


案例1

       2014年1月28日,舟山市某船舶洗舱有限公司在岱山县某修造船有限公司1号船坞内对某化学品趸船燃油舱进行清舱作业时发生爆燃事故,当时舱内有8名清舱工人,事故造成1人重伤,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40万元。据事后调查,该船舶洗舱作业人员作业时违规穿着化纤服装进入油舱,且使用铁质工具进行舱内作业,爆炸后在调查中发现作业现场周围有残留烟头及手机电池碎片,相关人员证实在作业前施工作业人员未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检查。

案例2

       2013年8月21日,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清舱团队在湛江某码头对一艘油船进行清舱及油污水回收作业时发生油气中毒事故,两人昏迷,一人死亡。据事后调查,作业团队在清舱结束时准备回收污油水管线时,管线卡在舱内直梯处,一名作业人员没有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只身进入舱舱内试图摆脱管线,由于油气浓度过大导致中毒昏厥,另两名作业人员发现情况在没有做好相应的自我保护情况下立即下舱救助,也相继中毒晕倒在舱内。

重点来啦!

清舱作业怎么做

《船舶高污染风险作业操作规程》(JT/T 1080—2016)中明确了油轮货舱清舱作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赶紧来学习吧!

作业前

1 应制订单次作业计划,确定人员岗位及职责,并详细介绍作业计划。

2 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落实现场和人员防护、应急措施,并做好医疗应急准备。

3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划定作业隔离区。

4 清舱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清点进舱作业人员数量并留存记录。

5 清舱作业所用的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

6 清除舱内污泥、污垢和渣滓时所用的铲子、吊桶和其他器具,应以铜或非金属材料制成,严禁使用铁质工具。

7 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爆通信器材和照明器材,并保证器材完好可用。

8 作业人员不得随身携带易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物品。

9 作业人员应进行防静电处理。

10 进入作业舱室等密闭空间前,应通风除气并经过检测,应保持舱内含氧量体积比为21%,烃气含量应低于1%LFL。如有苯或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应通风除气直至测出其浓度低于临界值(TLV),否则不得进入作业舱室等密闭空间。

11 未经作业现场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任何可能存在油气或有缺氧危险的密闭空间。

12 进入作业舱室等密闭空间,还应满足GBZ/T 205和GB 18434的其他相关要求。

13 人员进舱后,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进舱和在其中工作的情况,应立即撤离,直至全部达到安全条件后,才能重新进舱。

特别注意


作业中

1 应进行持续有效通风并经常检测烃气含量,舱气中烃气含量应低于1%LFL。

2 应持续对作业舱室进行氧气和有毒气体浓度的检测,保持舱内含氧量体积比为21%,苯或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浓度应低于临界值(TLV)。

3 作业中断后,应对作业舱室重新进行检测。

4 作业舱室内各作业组之间,作业舱室内部和外部之间,应定期联络。

5 禁止用尼龙布或丝绸摩擦油舱底部。使用工具应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工具、物件掉落。

6 应有持证安全员在作业现场监护,安全员应定期与舱内作业人员联络。

7 作业时间应符合GBZ 2.1的要求。

8 产生的清除物、垃圾等污染物的收集、临时处置和转运,应符合JT/T 673的相关要求。

作业后

1 每班作业结束均应清点进舱作业人员数量,并与作业前清点记录核对。

2 污染物临时储存堆放地点底基应满足防渗要求,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标识明确,并设有隔离间隔断,危险废物堆存场所应防风、防雨、防晒。

3 收集的污染物应交由具有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清舱作业报告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进行清舱作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

        进行3万载重吨以上油轮的货舱清舱,作业方应当进行作业方案可行性研究。


       清舱作业的重点要点先讲到这里,更多内容可以查阅下列文件做进一步学习哟!祝大家安全作业,平安航行!

清舱作业相关规定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国际油轮和油码头安全指南》(第5版)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 673—2006)

 《船舶高污染风险作业操作规程》(JT/T 1080—2016)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 1843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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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监管二处

图文编辑:曲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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