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看吐了!深圳这家烤鱼店生意红火,秘方竟是“口水油”!

2017-11-23 深圳之窗

今天刚知道了一个新名词

那就是:口 水 油



这个听起来就恶心的东西

到底是什么???

口水油

指餐饮工作人员将客人吃剩下的残羹剩饭回收,将剩余的油过滤漂洗,再重新使用。



是不是想不到还有这种操作

是不是觉得这种玩意儿离自己很远?




深圳龙岗南约社区植物园路

一家烤鱼店生意特!别!红!火!



烤鱼每天都要使用大量的油

而老板却可以不用买

直接自产自用

什么诀窍?口水油啊!



近日,龙岗警方接到市民举报,称这家名为两口子的烤鱼店涉嫌使用口水油。民警马上展开调查,发现了该店确实存在以上情况。


民警随后对这间烤鱼店进行了突击搜查,果然在二楼走廊上发现猫腻,只见两个大铁桶里面都有油,其中一个放了漏斗,上面还有大量客人吃剩的鱼渣与纸巾等物品。



从警方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当时厨房里有两盘烤鱼正在做,一根油管从铁桶内抽出口水油,流入了正在煎鱼的铁锅内。



警方马上将两个铁桶的口水油进行扣押,并将烤鱼店老板与几名员工带回派出所调查,其中一名洗碗工承认,看到了制作与使用口水油的全过程。



据调查发现:其中一个桶正是回收处理好的油,那个有鱼渣的桶是把当晚的客人吃剩的烤鱼带着鱼渣与油一起倒在篓子里面,桶里就是当晚吃剩的油。


厨师会等油静止之后,用一个大勺子把油捞起来,然后放到一个大锅里去煮,煮到滚烫把水分蒸发掉,再用另外一个大铁桶把油盛好,静止24小时后再调好相关的香料,下次再烤鱼的时候把这些油加上新油做给客人吃,客人一般不会发觉。


如今涉事的烤鱼店已经大门紧锁停止经营了。隔壁一名店主说,这家烤鱼店生意非常红火,香味在数里外都能闻到,自己之前也是常客,刚刚得知烤鱼是用口水油做的。


目前店主王某,厨师李某,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经警方调查,嫌疑人王某锋系该烤鱼店店主,为“降低成本”指示厨师李某松将店中使用过的食用油回收后继续炒菜,并声称“该油无害”。


 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口水油危害大

口水油含有大量的微生物,包括细菌和病毒。由于口水油的做法非常原始低端,不可能做到消毒或者去除油料中存在的有毒和有害物质,会给百姓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看得AFA毛骨悚然

然而类似事件却也不罕见

随手就能举出两个例子实在寒心


1

温州火锅店口水油案宣判 三位老板获刑


今年4月27日下午,浙江温州市鹿城法院公开集中宣判温州大龙燚火锅店、匠心坊火锅店、万德福火锅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起案件。这些火锅店涉口水油、地沟油案共计11名被告人。


2

四川老板栽了因使用“口水油”被判刑


2016年11月,四川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不 难 发 现  

这些被查处使用“口水油”的店

不乏人气高涨的连锁店

利益的驱使下

商人牟利的手段让人防不胜防

究竟该如何辨别“口水油”呢?


1

一看,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口水油”带颜色,并有沉淀物和杂质。


2

二闻,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闻其气味,有异味和臭味的很可能是“口水油”。


3

三尝,用筷子取一滴油,口感带酸味或有焦苦味的油,说明已发酸腐败,可能是“口水油”。


4

四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噼啪”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且质量有问题。


简而言之

大家伙一般可通过【看闻尝听】

鉴别餐厅是否使用了口水油!


最     后


“口水油”属于餐厨垃圾


系废弃食用油脂,属《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非食用物质范畴。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口水油”

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不法商家使用“口水油”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是不是看得有点晕?

贴心的大大君总结如下 ▼



使用“口水油”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的50%到2倍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得做3到7年的牢。如果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刑期可能达无期徒刑。


食品安全事关身体健康,乃至生命

AFA再次替警察叔叔警告大家

如果发现有店家使用“口水油”

请大家举起你们的手机



*如果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文末留言*


135编辑器

135编辑器



· END ·


我是AFA,想知道深圳更多好玩有趣的事物嘛?

来关注我~快扫描下方二维码!


本文由味发现收集整理

来源:深圳龙岗警民、深圳新发现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